关于征求《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南宁市无偿献血“四免多优奖励”政策的通知》(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关于征求《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南宁市无偿献血“四免多优奖励”政策的通知》(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关于征求《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南宁市无偿献血“四免多优奖励”政策的通知》(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根据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第十七、十八条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委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南宁市无偿献血相关优待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8〕3号)进行了修改。现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在2022年11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 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网站提出意见、建议。网址链接:http://117.141.131.185:8001/po/f/view-7-3702d527c23b47e89c*********a5dac.html。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邮箱:nnswjwyzk******@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6号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南宁市无偿献血者及其近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邮政编码:******

提出意见建议的有关单位,请同时注明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个人请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8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南宁市无偿献血“四免多优奖励”政策的通知(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条文中下划线部分是对原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献血者或在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无偿献血荣誉卡。为切实保障获奖的个人享受无偿献血“四免多优奖励”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四免多优奖励”政策优待对象和范围

(一)优待对象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本市无偿献血累计达到4000毫升以上或稀有血型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个小时以上的志愿者,以及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累计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无偿献血荣誉卡,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二)优待范围

根据《条例》及《南宁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规定,荣获无偿献血荣誉卡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以下优待:进入政府投资或管理的公园、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免收首道门票;在开展临床输血的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免交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享受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一次;优先入住南宁市管理的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享受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社保补贴;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二、实行“四免多优奖励”单位名单

(一)免首道门票的公园、景点

1.南宁青秀山风景旅游区(5A级)

2.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4A级)

3.南宁市动物园(4A级)

4.伊岭岩风景区(4A级)

5.广西高峰森林公园(4A级)

6.南宁园博园(4A级)

(二)优先就诊及免交诊查费的医疗机构

1.市级医疗机构: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南宁市中医医院、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青秀分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院。

2.县(市)级医疗机构:横州市人民医院、横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横州市中医医院、横州市妇幼保健院、宾阳县人民医院、宾阳县中医医院、宾阳县妇幼保健院、上林县人民医院、上林县中医医院、上林县妇幼保健院、马山县人民医院、马山县中医医院、马山县妇幼保健院、隆安县人民医院、隆安县中医医院、隆安县妇幼保健院、武鸣区中医医院、武鸣区妇幼保健院、邕宁区人民医院、邕宁区中医医院、广西—东盟

3.区直及其他医疗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仙葫院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广西国际壮医医院明秀分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广西骨伤医院、广西民族医院、武警广西总队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殖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茅桥中心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院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东院院区等。

4.其它开展临床输血的医疗机构。

(三)免费乘坐的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

1.南宁市主城区运营的常规公交线路、快速公交线路。

2.南宁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四)可享受一次体检的三级以上医疗机构

1.固定体检套餐费用为300元/人。

2.定点体检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3.所涉经费统一由财政全额保障。

(五)优先入住南宁市管理的公办养老机构

公办养老机构入住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申请人需提交本人及其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无偿献血荣誉卡等符合入住条件资料作为优先轮候排序的申请。

(六)优先享受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荣获无偿献血荣誉卡的,按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就业

市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荣誉卡持卡人,优先提供就业岗位推荐、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八)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市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其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九)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市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荣誉卡持卡人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的,优先给予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四免多优奖励”政策的具体含义,确保符合享受无偿献血荣誉卡条件的个人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凭“南宁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享受相关无偿献血优待政策。

(二)各有关部门应对所涉及的管辖单位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制定程序严谨、操作便捷的优待流程,做好信息公开和提示引导,以方便符合条件的个人直接享受相关优待政策。公园景区售票处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无偿献血相关优待政策标识;医疗机构收费处及就诊处等接待窗口,应设置“持无偿献血荣誉卡优先”标识及免交诊查费的流程指引;市民政局、住建局和人社局应指导相关管辖的窗口单位,做好相关无偿献血优待政策的告知和办理指引。

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 月 日。


附件:南宁市无偿献血荣誉卡样式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X月X日

附件

南宁市无偿献血荣誉卡样式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南宁市无偿献血

“四免多优奖励”政策的通知》(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第十八条保障获奖献血者和献血志愿服务者切实享受“三免奖励”政策相关规定,2018年2月印发实施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南宁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三免奖励”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4年来,对符合奖励政策的获奖献血者和志愿者本人,凭“南宁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不限次数进入政府投资的市管公园、A级旅游景区,不限次数免交公立医疗机构就诊诊查费,不限次数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切实推动了无偿献血优待政策落地见效,也进一步推进了全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021年11月1日,新修订的《南宁市无偿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条例》第十七、十八条明确了无偿献血的优待政策,在吸纳“三免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无偿献血优待范围进行扩大,优待力度也进一步提升。为了将《条例》新规定、新要求贯彻落实到无偿献血相关优待政策工作中,加强《通知》的针对性、实用性和衔接性,进一步完善对献血者的权益规定,给予献血者更多的激励和关爱,需对《通知》进行修订,确保《条例》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根据《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南人发〔2020〕9号)第七点要求,即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的,有关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制度的制定步骤和时间安排,自法规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并自公布后三十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应及时进行修订。因此,有必要对《通知》进行修订,确保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2.《南宁市献血条例》。

三、修订主要内容

原《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南宁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三免奖励”政策的通知》共3大点,根据《条例》扩大了无偿献血的优待政策,本次修订保持原框架结构,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内容。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通知提法

修订后提法

修订依据

标题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南宁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三免奖励”的通知》

标题《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南宁市无偿献血“四免多优奖励”政策的通知》

根据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扩大了无偿献血的优待政策,故结合实际进行修改。

《南宁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5月19日正式印发。为贯彻落实《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保障获奖献血者和志愿者切实享受“三免奖励”,进一步推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南宁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献血者或在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无偿献血荣誉卡,为切实保障其享有荣誉卡确定的相关优待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根据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扩大了无偿献血的优待政策,故结合实际进行修改。

一、明确“三免奖励”内容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三星级献血之星”奖项及以上的获奖者、“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奖项的获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奖项的获奖者和无偿献血终身成就奖奖项的获奖者,可免政府投资的市管公园、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的门票,到市属及各县(区)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一、“四免多优奖励”政策优待对象和范围

(一)优待对象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本市无偿献血累计达到4000毫升以上或稀有血型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个小时以上的志愿者,以及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累计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无偿献血荣誉卡,享受相关优待奖励政策。

(二)优待范围

根据《条例》及《南宁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规定,荣获无偿献血荣誉卡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以下优待:进入政府投资或管理的公园、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免收首道门票;在开展临床输血的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免交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享受三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一次;优先入住南宁市管理的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享受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社保补贴;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根据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扩大了无偿献血的优待政策,经对接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明确可向提供献血者的优待政策。故结合实际,分覆盖人群、优待范围进行表述和修改。

二、明确“三免奖励”名单

(一)免门票的公园、景点名单:

(1)南宁青秀山风景旅游区(5A级)

(2)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4A级)

(3)昆仑关旅游风景区(4A级)

(4)南宁市动物园(4A级)

(5)伊岭岩风景区(4A级)

二、实行单位名单

(一)免首道门票的公园、景点

1.南宁青秀山风景旅游区(5A级)

2.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4A级)

3.南宁市动物园(4A级)

4.伊岭岩风景区(4A级)

5.广西高峰森林公园(4A级)

6.南宁园博园(4A级)

已对接广西高峰森林公园、南宁园博园,确定可纳入优待范围,可免门票。昆仑关旅游风景区是开放性景区,免收门票,建议删除。

二、明确“三免奖励”名单

(二)免诊查费的医疗机构名单:

(1)区级医疗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仙葫院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广西工人医院、广西江滨医院、广西骨伤医院、广西民族医院、广西水电医院、广西武警总队医院。

(2)市级医疗机构: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南宁市中医医院、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3)县级医疗机构:横县人民医院、横县中医医院、横县妇幼保健院、宾阳县人民医院、宾阳县中医医院、宾阳县妇幼保健院、上林县人民医院、上林县中医医院、上林县妇幼保健院、马山县人民医院、马山县中医医院、马山县妇幼保健院、隆安县人民医院、隆安县中医医院、隆安县妇幼保健院、武鸣区中医医院、武鸣区妇幼保健院、邕宁区人民医院、邕宁区中医医院。

二、实行“四免多优奖励”单位名单

(二)优先就诊及免交诊查费的医疗机构

1.市级医疗机构: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南宁市中医医院、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

2.县(市)级医疗机构:横州市人民医院、横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横州市中医医院、横州市妇幼保健院、宾阳县人民医院、宾阳县中医医院、宾阳县妇幼保健院、上林县人民医院、上林县中医医院、上林县妇幼保健院、马山县人民医院、马山县中医医院、马山县妇幼保健院、隆安县人民医院、隆安县中医医院、隆安县妇幼保健院、武鸣区中医医院、武鸣区妇幼保健院、邕宁区人民医院、邕宁区中医医院、广西—东盟

3.区直及其他医疗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仙葫院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广西工人医院、广西江滨医院、广西骨伤医院、广西民族医院、广西水电医院、武警广西总队医院、广西生殖医院、前海人寿广西医院、前海人寿南宁医院、广西医大开元埌东医院等。

4.其它开展临床输血的医疗机构。

根据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现行表述,对相关提法进行调整,并新增7家开展临床输血的医疗机构实行优先就诊、免交诊查费。

二、明确“三免奖励”名单

(三)可免费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1.具备市民卡刷卡设备的公交线路。

2.具备市民卡刷卡设备的快速公交(BRT)线路。

3.具备市民卡刷卡设备的地铁线路。

二、实行单位名单

(三)免费乘坐城市的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

1.南宁市主城区运营的常规公交线路、快速公交线路。

2.南宁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根据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对相关提法进行调整,规范表述。


二、实行单位名单(新增)

(四)可享受一次体检的三级以上医疗机构

1.固定体检套餐费用为300元/人。

2.定点体检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3.所涉经费统一由财政全额保障。

(五)优先入住南宁市管理的公办养老机构

公办养老机构入住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申请人需提交本人及其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无偿献血荣誉卡等符合入住条件资料作为优先轮候排序的申请。

(六)优先享受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荣获无偿献血荣誉卡的,按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就业

市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荣誉卡持卡人,优先提供就业岗位推荐、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八)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市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其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九)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市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荣誉卡持卡人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的、优先给予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根据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对相关提法进行调整,经对接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明确可向提供献血者的优待政策。

三、明确“三免奖励”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深刻理解“三免奖励”的具体含义,确保获奖献血者和志愿者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凭“南宁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不限次数进入政府投资的市管公园、A级旅游景区,不限次数免交公立医疗机构就诊诊查费,不限次数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各有关部门应通过不同方式对管辖所涉及的单位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制定出程序严谨、操作便捷的免费流程。公园售票处、医疗机构收费处等窗口要在醒目位置设置“三免奖励”标识,做好信息公开和提示引导,以方便获奖献血者和志愿者直接享受“三免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四免多优奖励”政策的具体含义,确保符合享受无偿献血荣誉卡条件的个人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凭“南宁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享受相关无偿献血优待政策。

(二)各有关部门应对所涉及的管辖单位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制定程序严谨、操作便捷的优待流程,做好信息公开和提示引导,以方便符合条件的个人直接享受相关优待政策。公园景区售票处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无偿献血相关优待政策标识;医疗机构收费处及就诊处等接待窗口,应设置“持无偿献血荣誉卡优先”标识及免交诊查费的流程指引;市民政局、住建局和人社局应指导相关管辖的窗口单位,做好相关无偿献血优待政策的告知和办理指引。

根据新修订的《南宁市献血条例》对相关提法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18年 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15日。

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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