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人民法院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西安区人民法院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一、谈判条件: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已由辽源市西安区财政局以采购任务通知书LYXAZC2015—04—054号批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准时提交谈判应答文件。
二、谈判范围及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
2、项目编号:LYHJZB2015—030ZC—TP—2
3、采购内容:档案信息化硬件系统1套;会议麦克4台;刻录光驱2台;传真机1台;财务软件1套;移动硬盘2块;平板电视2台。
注:具体参数见谈判文件配置表。
4、采购预算:贰拾捌万叁仟肆佰叁拾元整(¥283,430.00元)。
5、交货地点:辽源市泰安大路1948号(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院内)。
6、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包括:供货、安装及调试)。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仍然持续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记录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请在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16日,每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3:00---16:00时,到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
谈判文件每份200元,售出不退。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20日13时30分,地点为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申请人在提交应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0.5万元的应答保证金。
5.4当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
5.5当有效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代理机构: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辽源市泰安大路1948号地址: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邮编:136200邮编:136200联系人:于丙伟联系人:段连
电话:****-*******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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