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制证中心更换制证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制证中心更换制证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制证中心更换制证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10-20 至 2022-10-27
撰写单位: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郭晓川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制证中心更换制证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制证中心更换制证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制证中心更换制证设备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00,000.00
最高限价(元):2,900,000
采购需求:

01-1自动电写入质检分拣一体机(1台);

★一、功能:全自动一体化完成身份证信息写入、写入信息跟证件表面信息、数据库信息三者核验,并同时按照客户需求定制分拣方式进行分拣;

二、技术参数:

▲1、速度:≥1600张/小时;

▲2、写卡模块数量:1-4组可选;

▲3、进卡槽容量:≥500张(卡厚0.76~1.1mm);

▲4、单个分拣槽容量:≥100张(卡厚0.76~1.1mm);

5、废卡槽容量:≥80张;

▲6、支持卡型:身份证卡、居住证卡、RFID卡;

7、OCR模块:支持(可识别数字及汉字等);

8、传动方式:同步带传动;

▲9、分拣盒数≥42个;

10、设备符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要求

01-2居民身份证自动预定位机(4台);

★一、功能:可自动完成“二代居民身份证”卡体与正背面打印膜的自动定位、焊接工作,采用视觉平台对标识识别后,进行对位及自动校准。可在装订过程中将标识异常及对位标识不清的卡体、打印膜自动挑出。

二、技术参数:

▲1、速度:≥2000卡/小时;

▲2、一次上料容量:八联卡体≥250张;正背膜≥250张;

3、电源/功率:220V/50Hz,500W;

▲4、焊头:自动控温,≤±1℃;

5、设备工作气压:0.5~0.7MPa;

6、重量:≤400KG;

▲7、OCR视觉定位,定位精度≤0.2mm;

▲8、自动识别条形码信息,匹配正反两面打印信息;

9、自动匹配4种身份证卡体材料,无需人工操作;

▲10、自带除静电结构,消除静电;

▲11、XYZ运动控制平台辅助定位,定位精度≤0.1mm;

▲12、设备整体可分拆成2部分,每部分≤850*1200*1600mm,方便搬运及安装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交付给甲方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0月27日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2.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3.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加密备份文件以邮件形式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liaoningshangyu@126.com,邮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发送的加密备份文件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公安厅机关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iaoningshangyu@126.com
开户行: 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先生、刘女士
电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更换制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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