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设备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设备招标公告
1、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 | ||
2、采购项目编号 | 诚德采公招字(CDZB)2015-070 | ||
3、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4、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包号 | 招标内容 | 预算控制额度 |
包1 | 全省技侦楼、办案区(五期)监控更新改造项目 | 1122.57万元 | |
包2 | 侦察设备1 | 786.6万元 | |
包3 | 侦察设备2 | 783.36万元 | |
5、项目分包个数 | 3个 | ||
6、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7、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若为非生产厂家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对该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4、包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1)所投软件平台厂家必须具有CMMI软件认证证书; 2)所投核心设备厂家必须具有安防资质一级证书; 3)投标人或所投核心设备厂家必须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共分五期,前四期已建设完成,此次招标为第五期建设,将集成整合前四期建设内容,为了能够与前四期设备实现无缝对接,要求所投设备必须与前四期设备完全兼容。需要提供前四期设备生产厂家或当地厂家代理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能够完全兼容的证明文件(原件); 5、包2、包3投标人需提供由公安机关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的证明原件; 7、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 ||
8、公告发布时间 | 2015年4月2日 | ||
9、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5年4月3日-4月1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午休、节假日除外)。 | ||
10、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 | ||
11、招标文件售价 | 400元/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
1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五四大街28-2号市交通局1楼) | ||
13、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的证明复印件、由公安机关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包2、包3)、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开标时须携带资质原件备查。 | ||
14、投标截止时间 | 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 | ||
15、开标时间 | 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 | ||
16、投标及开标地点 |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8号开标厅(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 | ||
17、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单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 | ||
18、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转8004 联系邮箱:qhcdzbgy@163.com | ||
19、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开户名称: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 | ||
20、收款人 | 青海诚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21、银行账号 | ********1341 | ||
22、其他事项 |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发布。 | ||
23、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 单位名称: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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