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2022年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实施方案
陵水黎族自治县2022年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实施方案
陵水黎族自治县2022年新能源汽车展销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拉动我县经济增长,助力社零增长,实现我县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目标,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活动地点
集中展销场所或各参与活动商家门店。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商家
在我县注册登记并在我县开具发票、申报缴纳相关税费的汽车销售企业;须配合服从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主办部门对活动的相关要求(具体参与活动的商家见附件1)。
(二)奖励对象
对在展销活动中成交的新能源汽车并在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购车个人或单位按照购车价格分档给予奖励。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本措施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3.购车时间为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含)前购买的车辆;车辆上牌时间为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含)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4.获得新能源汽车奖励的个人或单位,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得转让或过户,违者将取消其获得奖励资格,并追缴奖励资金。
5.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包括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列入奖励范围。
(三)奖励标准
1.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给予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8万元~10万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的每辆奖励人民币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奖励人民币*****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2.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应为购车个人或单位开具陵水税务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奖励申报流程
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申报时间为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方式:机动车所有人自行到县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并携带身份证或单位证照、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新能源汽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原件,现场查验后归还。
2.申报材料(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如下:
(1)个人(单位法人)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
(2)银行账户信息;
(3)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4)新能源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5)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6)县商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申报人应为机动车所有人,申报人与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行驶证、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一致。
四、活动资金来源与管理
(一)本次活动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保障。
(二)参展商要将展销活动期间成交的车辆购销合同、收取定金的相关佐证材料、购车人相关信息的复印件提供至县商务局。
(三)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县商务局提供的车辆成交信息将活动开始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含)前初次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情况提供至县商务局。
(四)县商务局对个人或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经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资金,县商务局收到县财政局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资金后,按规定及时拨付,不得截留或挪用。
五、保障措施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宣传工作。
(二)县商务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展销活动实施方案;做好新能源汽车个人或单位购车奖励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及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结果和金额对外公示工作;落实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资金发放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本次活动新能源汽车奖励资金保障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新能源汽车登记管理和统计等方面工作;办理新能源汽车车辆登记、核发新能源汽车号码牌等。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我县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
六、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活动相关奖励全部兑付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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