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锅炉烟气脱硫(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8#锅炉烟气脱硫(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锅炉烟气脱硫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人为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本项目涉及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厂目前正在运行的1×75t/h锅炉,项目设计1×75t/h锅炉一套气动乳化法烟气脱硫装置,利用石灰-石膏法脱硫,脱硫后的烟气达标排放且烟气出口二氧化硫小于100mg/Nm3。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就该项目进行设计、供货(含引风机改造)、土建、施工、安装、人员培训、开车及环保验收总承包(EPC)。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不少于一项且已完成的烟气脱硫承包业绩;
3.3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查询范围包括企业、企业法人),投标时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 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超时不予受理)
4.2报名地点:河南安阳市紫薇大道中段馨如家商务酒店2楼211房间。
4.3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有效资料:
6.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6.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6.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5不少于一份烟气脱硫承包合同。
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资料的审核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原件或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8*****68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先生、张先生
电 话: 150*****021、135*****025
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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