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禧龙城一期(1-5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悦禧龙城一期(1-5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22年10月18日,我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行组织了悦禧龙城一期(1-5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讨论,形成了《悦禧龙城一期(1-5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悦禧龙城一期1-5栋位于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大塘社区、林家村地块,建筑占地面积为3276.28m2,总建筑面积*****.82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7m2,商业建筑面积777.53m2,架空层、消防室以及体育用房的建筑面积为1102.59m2。建设了2栋29层住宅楼、1栋26层住宅楼以及2栋25层商住楼以及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总户数为540户,其中1号楼96户,2号楼112户,3号楼112户,4号楼100户,5号楼120户。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58万元。项目于2020年5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竣工。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次验收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验收,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1号楼和5号楼废水进入1号楼西北侧化粪池,容积为75m3,可满足废水排放量能停留12h;2号楼和3号楼生活废水进入3号楼北侧化粪池,容积为75m3,可满足废水排放量能停留12h;4号楼生活废水进入4号楼北侧化粪池,容积为75m3,可满足废水排放量能停留24h。生活污水经三级标准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利川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江城区段,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小。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居民厨房的燃气烟气及油烟、机动车尾气。

项目地面停车位四周绿化较好,且地下车库排风口设置于绿化带中,因此,停车场的机动车尾气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小区泵房、家用空调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及商业活动中人群活动、音响、喇叭等商业噪声,以及停车场出入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在采取对进出小区的线路进行规定,设立禁鸣标志,确保交通能通畅和安静,严禁轰鸣;禁止人员大声喧哗,控制人员活动噪声。项目配电设施置于室内,水泵等产噪声设备置于地下车库,且对水泵等产生震动的设备采用柔性接口,使用软管与外部管道连接,设备与基础之间均设置橡胶隔振垫进行隔振,减小振动。加强对商业活动的管理,限制商业区音响和扩音设备使用位置、时间和音量,午间和夜间休息时段不使用音响或扩音设备管理等措施后,噪声对居民及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住宅楼居住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处理,对环境影响小。

5、生态环境

项目运营期加强小区内绿化建设,种植了多种园林景观植物。

四、验收结论

通过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及“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生态保护措施基本有效。因此,悦禧龙城一期(1-5栋)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后续要求

1、小区入住率达到75%以上后,进行一次污水和场界噪声监测,验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2、小区入住率达到75%以上后,每季度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掏。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1月16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利川市和鑫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大塘社区、林家社区连江路9号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38*****818

附件:最终稿-悦禧龙城一期(1-5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

利川市和鑫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竣工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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