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作战室视频侦查设备招标公告

合成作战室视频侦查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合成作战室视频侦查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15-SB703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数量

单位

1

合成作战室视频侦查设备

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阐述。

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所提供的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行业要求;

(4)本次招标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5月5日 (休息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

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标书售价: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6日09:30时截止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

七、开标时间:2015年5月6日09:30时开始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室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叁佰元整(¥6300.00元)

交付方式:要求投标人在2015年5月5日16:00(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以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网银的方式从其单位账户交入下列账户内。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账 号:130*****00000168

交纳要求:交纳保证金时请在交款单的用途栏上注明项目编号(SB703)。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3、本次采购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9- ********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2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信息


公告附件:招标文件(公告附件)703.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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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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