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1日09:00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YCG2022-C04

2.项目名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3.76万元

5.采购需求:(一)车辆规格:多用途货车2辆;国VI直喷涡轮增压,5座,自动挡8AT,排量:2.0T。

车辆颜色:警用车辆颜色:车身漆上白下蓝。安装LED爆闪式警灯、警报器,粘贴警用标识。

车辆尺寸:5410mm*1934mm*1886mm;货箱尺寸:1520mm*1520mm*540mm;轴距:3230mm

燃油标准及发动机技术:柴油;最大净功率及相应转速kW/(r/min):120/3600;最大净扭矩及相应转速N?m/(r/min):400/1500-2500

安全配置要求: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P)、防抱死系统(ABS)、电子制动力分配(EBD)、牵引力控制系统(TCS)、防侧翻系统(RMI)、制动辅助系统(BAS)、电子驻车(EPB)。

(二)车辆售后服务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需享受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中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服务和生产厂家承诺提供的保修服务,有关三包服务和保修服务的具体事宜参见车辆《质量担保手册》。

①车辆保修期为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②车辆发动机、变速箱保修期为4年或者行驶里程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③轮胎保修期为1年或者行驶里程1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④钢板弹簧橡胶衬套、蓄电池保修期为1年或者行驶里程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⑤刮雨器(不含刮片)、下摆臂缓冲块保修期为2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⑥车辆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卖方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2.根据三包规定可以更换或退货的情况下,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三包规定可以更换或退货的情况下,卖方与买方另行协商一致的,也可以选择其他替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延长保修期)。

3.车辆首次基础保养免费,时间为6个月或者行驶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三)特别条件:车辆出现问题能3小时内反应到位。

(四)付款方式:车辆到后,经验收合格,款项一次性付清。

5.1采购数量:执法执勤用车2辆。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的度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1磋商申请人在截标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磋商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申请人将被拒绝;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8日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

3.方式:网上获取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11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使用CA证书加密上传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11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方式:现场开标(供应商须到达现场解密)。

3.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电话: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0875-*******

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补遗、补充、更正、答疑、中标(成交)公告、废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龙泉路358号

联系方式:0875-*******

2.名 称:隆阳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兰城路传媒大厦二号楼A座4楼 

联系方式:08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875-*******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采购公告.pdf2022-10-20 14:49:57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采购文件.pdf2022-10-20 14:50:03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0875-******* 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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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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