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升机航空保险费服务招标公告

直升机航空保险费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6)直升机航空保险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4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在本市开展相关保险业务资格,并以其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或同级机构)的名义投标和承保。以省级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投标人的总公司须在上海地区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6)直升机航空保险费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cg15-10135)

3、预算编号:00-15-2355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上海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目前拥有5架直升机,主要承担两项职能,一是警务工作,主要包括空中巡逻、警戒、侦察、指挥、警力投送、缉私禁毒和追捕逃犯等;二是应急救援,主要包括抢险救灾、紧急救援、应急指挥等。上海市公安局警用航空队目前有27名飞行员、14名任务员执行以上飞行工作及机上任务,27名机务人员及35名地面保障管理人员负责航空器维修、保养及飞行保障工作。通过本次保险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保险公司进行承保,机身及零备件一切险、第三者法定责任险、乘客法定责任险(包括飞行员及机组人员)、航空机身战争及相关风险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飞行员、任务员、机务人员及地面保障管理人员)。

5、交付日期:注册号为31001、31002、31003、31005的航空器保险期限为:2015年05月30日00:00起,至2016年05月29日24:00止;注册号为31006的航空器保险期限为:2016年05月01日00:00起,至2016年05月29日24:00止。

6、交付地点:绥宁路151号警航队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04-1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05-05,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5-05-05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5-05-05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上海市公安局(6)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绥宁路151号警航队 地 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 编: 200335 邮 编: 200011
联 系 人: 丁健 联 系 人: 沈伟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 邮件: 电 子 邮 件: shen@shzfcg.gov.cn
网 址: 网 址:

附件信息:

附件1: fj********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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