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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创伤治疗仪、高频电刀、手术体位垫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骨创伤治疗仪、高频电刀、手术体位垫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jhtml">骨创伤治疗仪、高频电刀、手术体位垫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2022-10-20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中医院
乙方:江西泽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WFJX[TP]*******的骨创伤治疗仪、高频电刀、手术体位垫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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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叁万玖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816北路44号;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将货物免费运至合同中规定的现场,并经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必须全新产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所有产品须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符合该产品的出厂标准。乙方负责送货上门,并负责搬运、安装、调试及培训;免费质保期为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贰年,免费质保期内本设备所有部分因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免费上门维修及更换同一档次的零部件。免费质保期内,2小时以内响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派员上门维修;免费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所有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免费上门维修,甲方承担维修设备配件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乙方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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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0 | 货物验收完成后,支付货物总金额的80% | |
2 | 10 | 货物正常运转后半年,支付货物总金额的10% | |
3 | 10 | 货物正常运转后一年,支付货物总金额的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合同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连江县中医院 | 乙方: | 江西泽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江县凤城镇816北路44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 乡昌李长路260号 |
单位负责人: | 郑安平 | 单位负责人: | 喻秀英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郝义贤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83*****312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进贤县文化宫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90*****8695 |
签订地点: 连江县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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