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0-20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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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服务住建中心工作和法治建设实际需要,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和货物、服务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服务顾问律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拟参加选聘的律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二)律所成立时间3年以上,专职律师人数10人以上。

(三)精通行政法、经济法,且近3年未因自身原因导致行政机关败诉。

(四)从业经验丰富,顾问律师具有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经验。

(五)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服务内容

(一)参与我局起草的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审查;

(二)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审查等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为我局在具体行业监管中涉及的疑难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为我局涉及的重大民事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包含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事项;

(五)为我局涉及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民事诉讼及仲裁等案件提供代理法律服务;

(六)参与我局涉及的重大行政、民事争议纠纷处理,协助起草、审查法律文书;

(七)根据安排,对我局工作人员进行专题法律培训;

(八)为我局直属的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服务中心、广安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广安市房产信息数据中心、广安市建筑技术培训中心、广安市人防信保中心、广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广安市园林局等提供法律咨询及审查等服务;

(九)为我局的其他重大涉法事务提供服务。

三、服务要求

(一)法律顾问单位指派2 名(含)以上具有3 年(含)以上的执业经验的专职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含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我局工作需要,通过定期(不定期)上门服务、现场服务或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当面咨询等方式,按时按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指派的专职律师应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房地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信息公开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熟悉行政法理论及行政应诉、民事诉讼等方面法律法规,具有从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民事案件代理应诉执业经验,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未经我局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更换响应时承诺指派的团队人员。

四、报价要求

(一)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最高限价:每年不高于 4.9万元(实行包干价,具体案件代理不再计收代理费,法律顾问受托办理法律事务在广安市外所需长途交通、住宿等费用参照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出差标准由委托方承担并另行支付,在广安市内由法律顾问自行承担)。

五、其他要求

(一)法律顾问应严守职业操守,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对所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所接触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其他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涉及我局的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等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局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以我局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从事其他损害我局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二)法律顾问服务合同采取每选聘1次签订三年服务期合同的方式,顾问费用按年分期支付。当年服务期满后,在律师事务所送达服务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

六、选聘方式

我局成立法律服务顾问选聘小组,实行两轮报价竞价制方式选聘。律所根据我局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和要求,向我局选聘小组报送申报材料(含首轮报价)(密封),参加选聘。选聘小组集中对申报材料和首轮报价现场开封,根据律所的顾问服务申报材料和首轮报价,当场选出符合条件律所进行第二轮报价(不能高于首轮报价),选聘小组在综合报价和服务基础上,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形成推荐名单,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法律服务顾问团队,按规定签订合同。

参加选聘律所不足3家的,中止选聘活动重新挂网公告。

本谈判公告及谈判结果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上发布。

七、选聘申报材料要求

(一)选聘须以律所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选聘申报材料须由律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包括:

1.《法律服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顾问律师基本情况表》;

3. 律所执业许可证和顾问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 报价及承诺函;

5. 其他证明材料(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选聘律所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我局将取消其选聘资格,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请将选聘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2年10月25日上午9:30之前,现场送交至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广安市金安大道一段1号市住建局大楼3楼会议室),申报材料需密封并注明“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服务顾问竞争性谈判文件”,标注律所名称。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1*****299

附件:1.法律服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顾问律师基本情况表

3.报价及承诺函(最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022年10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选聘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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