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乐民廉租房122户配租户室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石门县乐民廉租房122户配租户室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石门县乐民廉租房122户配租户室内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门县乐民廉租房122户配租户室内装修工程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招(2015)2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石门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门县乐民廉租房122户配租户室内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石门县楚江镇保尔园艺场
2.3 规模:石门县乐民廉租房122户配租户室内装修工程,装修面积6100平方米,包括卫生间、厨房、墙面贴砖及卧室、厨房、卫生间门窗安装等工程,工程投资额*******.19元。
2.4 工期要求:8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279号文件规定
2.7 招标范围:乐民廉租房122户配租户室内装修工程的土建与安装,(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万捌仟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在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30日 17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石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结算中心)
账 号:8807 1820 0098 7167 1012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项目取消任何报名环节,请各投标人从2015 年04月14日~ 2015年0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5:30-17:00节假日不休)在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咨询/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逾期不办理。招标文件售价:550元/份,售后不退。
6.2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05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不得委派其他人员参加。
7.4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
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石门县住建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10.其他: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明确防范质量通病的措施和方案。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门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地址:石门县澧阳东路053号
联 系 人:杨主任
电话:137*****08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门县金山大厦16楼
联 系 人:李勇
电话:****-******* 137*****30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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