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大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再生塑料造粒改性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大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再生塑料造粒改性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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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慈溪市大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再生塑料造粒改性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 慈溪市桥头镇烟墩村(日旺工业区) | 慈溪市大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从事再生塑料造粒改性材料生产,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厂区布置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场所等。厂区内具备年产1万吨再生塑料造粒改性材料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宁波市废塑料行业整治提升技术规范》和《慈溪市废塑料再生利用行业深度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等相关政策要求。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部分喷淋废液定期更换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委托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3、破碎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加强废气收集管理,对挤出机进行封闭管理,熔融挤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其中非甲烷总烃厂内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臭气浓度和厂界苯乙烯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 4、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浮渣及污泥、喷淋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 6、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通讯地址: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3号楼317办(慈溪市观海卫镇卫前路1号)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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