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林权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1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适用情形: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从事林业生产的,可以申请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人:发包方或承包方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4 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由登记机构提供)。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不含法定公告时间)

办理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联系电话:0563-******** 监督电话:0563-*******

郎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适用情形:农村居民在自留山等种植林木的,可以申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人: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享有自留山的使用权等权属来源材料;

4 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由登记机构提供)。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不含法定公告时间)

办理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联系电话:0563-******** 监督电话:0563-*******

郎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3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适用情形:

1.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承包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可以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2.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可以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3.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期限 5 年以上(含 5 年)的,可以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人:

1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申请人为承包方;

2 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申请人为乡镇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

3 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申请人为流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权属来源材料:

(1)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提交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2)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提交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相关协议;

(3)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4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相关协议时,形成并提供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由登记机构提供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不含法定公告时间)

办理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联系电话:0563-******** 监督电话:0563-*******

郎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适用情形:

1.林地经营权人通过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

2.因继承取得的;

3.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林地经营权发生转移的;

4.因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经营权发生转移的。

申请人:流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继承或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取得林地经营权的,可以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4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林地经营权人通过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提交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2)因继承取得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 的规定提交材料;

(3)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

(4)因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不含法定公告时间)

办理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联系电话:0563-******** 监督电话:0563-*******

郎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5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适用情形: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者原已依法取得的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新批准取得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森林、林木使用权的,可以申请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

权首次登记。

申请人: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者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林地、森林、林木的批准文件;

4 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不含法定公告时间)

办理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联系电话:0563-******** 监督电话:0563-*******

郎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6 林权抵押登记服务指南

适用情形: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者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4 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 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不含法定公告时间)

办理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联系电话:0563-******** 监督电话:0563-*******

郎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登记 服务指南 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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