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节水增粮行动暨存量资金土地治理监理招标公告
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节水增粮行动暨存量资金土地治理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兴安盟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节水增粮行动暨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已由内农综办[2015]27号、内农综办[2015]16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兴安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兴安盟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节水增粮行动暨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
2、招标规模:扎赉特旗项目区4.6万亩;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突泉县、农牧场管理局项目区17.6万亩;
3、招标内容:全部施工阶段及质保期内监理业务;
4、项目地点:兴安盟境内;
5、计划工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结束。
6、标段划分:
一标段:扎赉特旗项目区;
二标段: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突泉县、农牧场管理局项目区;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提交资料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总监岗位证书。
四、投标报名
1、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为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20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安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 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52号
联系人:韩焱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南滨河小区盟检察院4-7-102室
联系人:齐晶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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