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臭氧生成潜势与规律”项目公开征集申报指南

“青岛市臭氧生成潜势与规律”项目公开征集申报指南

“青岛市臭氧生成潜势与规律”项目公开征集申报指南
时间:2022-10-20来自:

一、项目背景

我院承担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差异化管控试点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拟委托有相关研究基础的第三方单位开展青岛市臭氧生成潜势与规律工作,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承担单位。

二、工作任务与时间要求

(一)工作任务与成果产出

工作任务:一是环境空气VOCs采样分析及来源解析。按照前体物浓度排放高值、臭氧高值以及上下风向分布情况,同时考虑青岛市功能区分布、人口密度等因素,在龙泉、同和、阜安、灵山卫、八大湖、流亭、北宅街道以及莱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共布设8个点位(具体情况见附件1),在臭氧发生污染和非污染时段开展VOCs采样,分析122种VOCs化合物(包含109种PAMS与TO15化合物以及13种醛酮类物质),采样时间为6:00、9:00、12:00、15:00、18:00,每天共计采集5个VOCs样品。开展环境空气VOCs解析溯源,利用PMF模型解析主要来源因子,分析采样点VOCs各污染来源及其贡献率。二是工业源VOCs排放源谱。针对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12个排放量靠前的重点行业,按照排放量由高到低排序、扣除已开展过VOCs排放实测的企业、确保每个行业累积实测企业达到5家的原则,选取不少于23家典型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2,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使用SUMMA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监测方法开展VOCs源组分谱实地采样、分析,每家企业采测2个点位(包含无组织,可根据企业实际排放情况确定点位),分析组分不少于122种化合物,建立本地化排放源谱。三是臭氧生成潜势分析。基于环境空气VOCs物种浓度和最大增量反应活性常数(MIR),计算臭氧生成潜势(OFP),识别重点时段大气VOCs中的关键活性组分,确定重点VOCs的控制源。根据企业VOCs排放源谱,确定不同企业对臭氧污染形成贡献显著的优势VOCs组分,明确需要优先控制的VOCs重点物种和企业。四是臭氧生成化学机制研究。基于环境空气VOCs物种浓度和相对增量反应活性常数(RIR),利用基于观测的模型(OBM)模拟研究大气中O3的光化学反应过程,明确VOCs、NOx、CO等与O3生成的关系。五是研究海盐粒子对臭氧生成影响。使用混合型单粒子拉格朗日轨迹模式(HYSPLIT)模拟到达青岛市的大气后向气流轨迹,开展聚类分析,判断污染物来源, 结合海盐浓度分析不同来源气团(陆地气团,海洋气团)对O3超标时段的贡献,阐述海盐粒子对本地臭氧生成的影响作用。

成果产出:环境空气VOCs采样监测报告、工业源VOCs排放源谱分析报告以及项目研究报告。

经费预算:110万元

(二)时间要求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工业源VOCs排放源谱实测,开展环境空气VOCs采样分析及来源解析、臭氧生成潜势分析、臭氧生成化学机制研究、海盐粒子对臭氧生成影响等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研究分析工作,形成研究报告。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和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本次选聘不接受个人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和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实施者,担负实质性工作。挂名或不负责实质性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项目申请人只能主持或参与申报一项项目。

四、申报受理

各相关单位可登陆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网站(http://www.sdaep.cn)下载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申报文件由申请函、项目申报书及附件(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截图、相关资质复印件)等构成。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

(二)申报材料的报送

1.项目申报书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项目、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等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文件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在每份申请书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2.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17点(以邮戳为准)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sdaepdqb@shandong.cn,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申报项目名称。组织单位对申报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3.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7-1栋22楼2203室;联系方式:龚安保,0531-********

五、项目管理和实施

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有关要求、相关财务制度及专家评审意见,与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进一步明确研究目标、技术路线、工作内容、阶段进度、经费使用等要求,签订项目委托合同。

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将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期内,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若干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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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2022年10月20日



标签: 臭氧 征集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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