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解放西路晟元大厦西侧二七停车场三年租赁权

金华市婺城区解放西路晟元大厦西侧二七停车场三年租赁权

标的信息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坐落位置金华市婺城区解放西路晟元大厦西侧
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00平方米
用途
类型/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闲置场地,可规划车位约241个,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1、权证相关信息:无。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停车场出入口处及围墙外的绿化需要由承租方养护,不得出现黄土裸露等脏乱差现象。5、标的场地目前状态为闲置空地,无任何停车场相关设施、设备。承租方承租后需自行完善各类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6、租赁期间,标的停车场内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和相应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和缴纳。7、租赁合同到期承租方交还标的停车场时,应保证标的停车场(含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且能正常使用状态,并确保标的停车场场地整洁干净。8、租赁期满后,用于场地平整、地面硬化、系统设备等项目投入须无条件(不作价)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为此作任何补偿。9、标的停车场收费应严格按《金协办发(2016)8号》“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所一级区域地面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承租方应及时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10、如遇政府拆迁、征用、征收等,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或者政府要求无条件及时搬迁,出租方不补偿任何费用,仅对当期剩余未使用租赁场地的天数,退还相应的租金(不计息),双方互不担责。11、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对场地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不负责补偿。12、承租期间出现的各类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不予出面协调与解决,也不承担任何责任。13、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租赁合同》(样稿)执行。14、看样联系人:舒小姐0579-********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00 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三年不递增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出租用途用途仅限于停车场用,不得乱搭乱建建筑物,不得改变标的停车场结构、拆改变动停车场面积、现有建筑体、周边构筑物等(除非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不得用于利用场地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自收到出租方签约通知函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出租方签约通知函发出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2、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8万元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号: 018*****050*****;账户名称:金华市婺城区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婺城支行)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6、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相关单位收费标准为准。承租方经营所需水、电使用需自行解决,出租方给予必要的协助。7、标的场地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8、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场地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标的停车场进行调换使用或抵押,也不得对外转租、分租。10、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15.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租期三年
    有无免租期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周期,直至成交。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金华市婺城区城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舒雅芳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0579-********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漪溪路168号水上运动中心体育大楼415室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肖先生电话0579-********
    手机号186*****313
    传真邮箱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8楼(806室、807室、808室)网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停车场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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