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号楼(展厅)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0号楼(展厅)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DZB—1506-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托克前旗民族职业高中职教园区10号楼(展厅)已由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以鄂前政函【2015】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托克前旗民旗职业中学,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招标代理机构为鄂尔多斯市明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2.2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2.3 资金情况:已落实
2.4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5047㎡。
2.5工期:120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设计施工总承包。
2.7标段划分:分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 2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凡内蒙古自治区外进施工企业须持有鄂尔多斯市住建委核发的外进建筑企业备案证明。
3.4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事宜:
4.1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1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
0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托克前旗文化产业园综合办公楼一楼0101室)
4.3 报名时需提交资料:(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并提供一份盖红章的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企业开户许可证,(7)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职称证,(8)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0)非企业法人代表来报名者应提供授权代理委托书及身份证。(11)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告知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到鄂尔多斯市明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获取时间:2015年4月15日8:30时至2015年4月22日17:30时。
5.3施工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和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告知卡”。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托克前旗民族职业中学
联系人:敖日格勒
联系电话: 139*****839 ****-*******
交易中心:鄂托克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文化产业园办公楼1楼
联系人:白俊艳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公司:鄂尔多斯市明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那日松南路——温馨花园2期大业大厦8层
联系人:邬宇 电话:****-******* 传真:0477—39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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