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流水镇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规划编制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汉滨区流水镇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规划编制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1 10:3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汉滨区流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汉滨区流水镇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规划编制”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SCG-AK*******
2、项目名称:汉滨区流水镇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规划编制。
3、预算金额:汉滨区流水镇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规划编制(一标段):50万元;汉滨区流水镇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规划编制(二标段):20万元。
4、采购需求:明确发展目标、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统筹村庄建设和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产业发展空间、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防灾减灾、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计划库等方面,按照“一心三线四区五好”发展思路,着力打造“特色小镇、康养小镇”,围绕农旅融合示范镇、全域旅游示范镇目标,突出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编制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在分类布局村庄建设重点任务的同时,统筹兼顾,同步落实巩固衔接重点工作任务和五大振兴重点任务。
5、项目概况:汉滨区流水镇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规划编制(一标段)及汉滨区流水镇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规划编制(二标段)。
6、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用于汉滨区流水镇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规划编制,依据公开、 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本项目规划编制单位。
7、合同履行期限:2022-11-0200:00:00 至 2022-12-02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完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截图加盖公章),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财务状况: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流动资金可以投入本项目,需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前近 6 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企业依法交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截止前近 6 个月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完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截图加盖公章),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财务状况: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流动资金可以投入本项目,需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前近 6 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企业依法交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截止前近 6 个月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本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2-10-21 9:00:00 起至 2022-10-27 17:00:00 止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每套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 CA 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缴费确认:投标人须在文件发售时间内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标段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q.com),并进行电话联系并缴费确认,缴费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3.未完成网上投标确认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网站上下载磋商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期间内下载采购文件,未下载文件的单位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6.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7.请各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2-11-01 16:00:00(两个标段同时进行)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标段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汉滨区流水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流水镇
联 系 人:汉滨区流水镇人民政府经办
联系电话:159*****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大桥路鑫街口公寓楼410室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86*****557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0日
标签: 规划编制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