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PPP项目臭氧工艺包任务

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PPP项目臭氧工艺包任务


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PPP项目臭氧工艺包

招标文件

招标人:浙江浙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时间:2022年10月21日


一、招标公告

浙江浙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PPP项目臭氧工艺包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PPP项目臭氧工艺包

主要技术要求:臭氧发生器配置为10.8kg/h两套,液氧罐容积20m3,压力1.6MPa。详细要求参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方式:于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平台进行公开招标(https://srm.cnzgc.com)。

三、投标人资格预审相关要求:

1、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人名单。

2、具有环保工程经营范围,满足相关环保工程承接资质要求。

四、资格预审报名方式:

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22年10月21日至10月24日登录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参与投标资格预审。

五、投标:

资格预审截止后,报名的单位可在浙建集团统一招采平台上查看是否通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后,可在该平台查收招标文件并按要求进行后续的投标工作。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6日14时30分。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七、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浙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0571-********

浙江浙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1日


二、投标须知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

2.定义

(1)“投标人”即本招标项目投标人。

(2)“招标人”即本招标项目采购人。

(3)“招标文件”即本招标文件。

3.合格的投标人

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的投标人。具体要求详见本文件“三、评标方式及定标”、“四、投标文件格式模板”的内容,未按要求投标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

4.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壹佰捌拾伍万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则视为未实质响应本招标文件内容,作废标处理。

5.投标报价

报价形式:本项目采用工艺包界限范围内总价包干的形式进行报价,增值税税率为13%。

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单位为元,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所有设备和标准附件、辅材配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以及相关运输、装卸、二次搬运、安装等费用;方案深化、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绘制、说明书和其他资料的费用;成品保护,完成现场调试、试运行、配合整体调试、安全检验、取证和验收、移交的费用;提供对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培训费用;提供售后服务确保工艺包按设计要求稳定运行的各种费用;接受业主和招标人代表参加工厂监造和工程验收的费用;完成业主和招标人要求的协调工作等费用,以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

6.询标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将通过招采平台通知投标人。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7.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60个工作日内,投标文件须保持有效。

8.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在与中标人合同签订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浙江浙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账 号

1202 0212 0990 0996 888

(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价的5%计取,并以现金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同上。履约保证金待项目总体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返还。

9.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20%;全部货到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工艺包安装完毕且单机调试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PPP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0%;项目环保验收通过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中标人履行质保义务后无息支付。

10.其他要求

(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须向招标人递交该工艺包的深化图纸等设计院配合所需的资料。

(2)投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须保证在接到业主进场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安装。


三、项目要求

1.相关技术要求

臭氧发生器配置为10.8kg/h两套,液氧罐容积20m3,压力1.6MPa。

2.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要求

(1)离心泵:克瑞丰球、凯泉

(2)计量泵:格兰富

(3)螺杆泵:耐驰

(4)空压机:复盛、捷豹

(5)罗茨鼓风机:百事德、山东章鼓

(6)潜水搅拌器:贝特、克瑞丰球、凯泉

(7)阀门:冠龙、欧特莱

(8)仪表:E+H(该品牌不生产的仪表替换采用进口品牌)

(9)自控及电气:电气元件施耐德、自控西门子、变频器ABB。

(10)核心设备:臭氧发生器需为自有产品。

3.实施内容

工艺包实施界限指所实施工艺包属于整体工艺同下一工艺单元直接衔接的,实施范围为本工艺单元的全部内容,且包含该工艺进水口至出水口;属于建(构)筑物单体的,包含该单体的的全部内容,且包含该工艺段的进水管至出水管向外延伸1m。其中:

(1)包含但不限于:工艺性能包全部的生产设备及材料以及以上设备的配电与自动控制系统、系统内部管道、动力电缆、自控线缆、电缆桥架、工艺运行有关的其他设备与部件。同时,包括以上设备的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总电源由业主引至工艺包总配电箱处。液氧储罐与臭氧发生器、臭氧发生器与臭氧接触池之间的管道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安装及实施。

(2)不含工艺包内土建建设、土建预埋,设备间内通风、照明、防雷接地、消防、通讯、盖板、爬梯、栏杆。

4.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参数

材质

数量

单位

备注

一、臭氧发生系统

1

臭氧发生器

单套不小于10.8kg/h


2

一用一备

2

臭氧电源柜

与系统配套


2


3

臭氧自控柜

与系统配套


2


4

阀门、仪表等

与系统配套


1


二、液氧供应系统

5

液氧储罐

20m3,1.6Mpa


1


6

蒸发器

100Nm3 ,N=5kW


2

与系统配套

7

减压阀组

与系统配套


1


三、循环冷却系统

8

热交换器

板式换热器

SS316L

2


9

内循环水泵

Q=33m/h3,H=15m,N=2.2kW


2


10

压力平衡罐


SS304

2


11

循环冷却系统内阀门仪表


SS316L

2


四、臭氧投加系统

12

曝气盘

与系统配套


1


13

分配系统

与系统配套


1


14

仪表等

与系统配套


1


五、氮气投加系统

15

空压机

34L3/min,P=8bar 0.55kw


2

一用一备

16

空气储罐、干燥剂、过滤器、冷干机等

与空压机配套


1


17

氮气投加控制柜,阀门仪表等

与系统配套


1


六、监测仪表

18

露点仪

-100~20℃


1


19

气态臭氧浓度仪

0~15wt%,紫外分光式


2


20

臭氧泄漏报警仪

0-1ppm


4


21

氧气泄漏报警仪

0-25%


1


七、尾气破坏系统

22

尾气破坏器

与系统配套


2

一用一备

八、其他设施

23

氧气管


SS304

1


24

氮气管


SS304

1


25

臭氧管


SS316L

1


26

冷却水管


SS304

1


27

阀门



1


九、安装调试

28

系统安装调试



1


备注:上述设备仅为主要设备,仅供参考,需结合本项目招标要求自行根据工艺要求合理配备,并须注明材质、型号,数量自行填报,但须满足本采购项目要求,由此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

5.售后服务与要求

(1)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后的设备首次维保由中标单位实施;

(2)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艺包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每半年开展一次现场回访并出具运行报告;

(3)工艺包出现任何影响工艺正常运行故障,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业主通知后,24小时内派专业人士到场解决;

(4)及时解答业主日常运行中提出的相关技术咨询;

(5)配合业主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相关事宜;

(6)工艺包如有涉及易制毒、易制爆等危化品的,协助业主做好相关报批工作。

以上要求投标人均须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否则视为未实质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三、评标方式及定标

1.总则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总分100分,其中资信标部分为25分,技术标部分为50分,商务标部分为25分。

2.综合评分法评标流程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2)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

(3)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4)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5)当否决投标后,剩余投标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否则,应继续进行评审。

(6)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7)完成评标报告。

3.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自行组建,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开标前须保密。

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须按照“四、投标文件格式模板”要求制作招标文件,并扫描准确上传至招采平台投标界面的相应附件位置。

(1)封面、投标承诺书上传至“基本信息”中的“投标附件”

(2)资信标上传至“资信评审”中的“资信标附件”

(3)技术标上传至“技术标”中的“技术标附件”

(4)商务标上传至“商务标”中的“商务标附件”

(5)填报“报价清单信息”

5.资信标评分依据(分值25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满分

1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提供近五年的类似项目业绩少于5个的不得分;满足5个得5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总分1分,共10分,在浙江省内具有臭氧工艺包业绩加3分。

注意:业绩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1)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签署页)扫描件、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已验收)等能体现项目规模等核心信息,否则不予计分。(2)验收须提供验收材料证明项目已全部或部分验收、或投入使用。(3)上述原件备查,如投标人存在作假行为将被直接取消投标资格。

13

2

相关证书荣誉

投标人同时拥有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3

投标人拥有省级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臭氧相关专利或相关获奖证书的,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为2分。

2

4

财务报表

投标人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5

存款证明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的存款证明,存款金额≥500万的,得2分;存款金额<500万、≥100万的,得1分;存款金额<100万的,不得分。

2

6

自由设备车间

投标人自有核心设备生产车间的得4分。

注意: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生产车间场地自有证明或相关租赁合同等。

4

6.技术标评分依据(分值50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满分

1

技术响应程度

关键设备配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包括臭氧发生器(型号:单套不小于10.8kg/h,一用一备)、液氧站储罐(容积20m3,压力1.6Mpa)等的配置。

5

2

方案合理性先进性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理解全面,根据深化工艺方案技术合理性评分。按优[10—8分]、良[8—6分]、中[6-4分]、差[4-0分]进行评审。

10

3

设备配置情况

臭氧发生器、液氧站、循环冷却、尾气破坏等所有设备配置清晰完整程度综合打分。按优[5-4分]、良[4-3分]、中[3-1分]、差[1-0分]进行评审。

5

4

其他设备配置情况

对标准设备、电气、自控等的要求以及品牌满足条件,且设备选型、参数、材质等明确。按优[5-4分]、良[4-3分]、中[3-1分]、差[1-0分]进行评审。

5

5

配合协调

配合招标人整体项目推进方案综合评分,按优[5-4分]、良[4-3分]、中[3-2分]、差[2-0分]进行评审。

5

6

供货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

供货计划及进度安排合理可行,满足各阶段施工要求及供货服务期承诺要求,且进度保证措施具体、可行,按优[6-5分]、良[5-4分]、中[4-2分]、差[2-0分]进行评审。

6

7

安装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

安装前期准备,人员配置,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配合度高,现场协调,目标明确,沟通到位,按优[6-5分]、良[5-4分]、中[4-2分]、差[2-0分]进行评审。

6

8

调试运行方案

调试运行方案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按优[4-3分]、良[3-2分]、中[2-1分]、差[1-0分]进行评审。

4

9

培训及售后

培训计划详细、可行,培训内容全面、形式多样,培训目标明确、承诺招标方技术人员对投标设备了解掌握的程度高,得满分,按优[2-1.5分]、良[1.5-1分]、中[1-0.5分]、差[0.5-0分]进行评审。

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按优[2-1.5分]、良[1.5-1分]、中[1-0.5分]、差[0.5-0分]进行评审。

4

7.商务标评分依据(分值25分)

工艺包报价得分计算式:

其中:

N

工艺包报价总分值

P

投标单位报价

Q

评标基准价

F

偏离扣分分值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每超过基准价1%,扣除0.4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扣除0.2分。不足1%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评标基准价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进行算术平均;有效投标文件<7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全部进行算术平均。

K值取值范围为95%、96%、97%,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K值。

计算数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进行四舍五入。

8.投标人得分和排名

(1)评标委员各成员根据上述投标要求和评分依据,对每位投标人进行评分,每项求和得出该评委对该投标人的评分。

(2)统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每位投标人的评分,投标人最终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其评分的均值。最终按得分由高到低对投标人进行排名,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名。

9.定标

排名前2名的投标人分别为第一、二中标候选人,经审批后,原则上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选择将第二中标候选人定为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四、投标文件格式模板

1.封面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PPP项目

臭氧工艺包

投标人:

日 期:


2.投标承诺书

浙江浙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单位(人)在本次投标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纪律,并郑重承诺:如果发生下列不良行为的,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招标人可没收投标保证金。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供应商资格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的;

3.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私下协商谈判的;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擅自变更中标货物、设备、材料、服务、不按承诺履行售后服务,及其他不履行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

8.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等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9.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的。

承诺人(公章)

2022年月日


3.资信标

(内容严格按照“资信标评分依据”所列内容依次编制)


4.技术标

(内容严格按照“技术标评分依据”所列内容依次编制)


5.商务标

投标报价函

致:浙江浙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方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PPP项目臭氧工艺包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严格参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我方对本招标项目的报价为人民币(大写),此报价为包干价,详细报价清单附后(详见附表1),投标偏差风险由我方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2022年 月 日


附表1

报价清单






















五、采购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PPP项目

臭氧工艺包采购合同

二〇二二年月


工艺包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浙江浙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杭州市西湖区


签订时间:2022年月日

乙方(供货方):

合同编号:

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包施工的位于天台县的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PPP项目向乙方采购臭氧工艺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价格与数量

一.1产品名称及价格明细表详见附件1报价清单。

一.2合同总价与税额

合同总价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总价元,税额元,增值税税率为13%。本合同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税额;不含税总价=数量×不含税单价;税额=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合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所有设备和标准附件、辅材配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以及相关运输、装卸、二次搬运、安装等费用;方案深化、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绘制、说明书和其他资料的费用;成品保护,完成现场调试、试运行、配合整体调试、安全检验、取证和验收、移交的费用;提供对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培训费用;提供售后服务确保工艺包按设计要求稳定运行的各种费用;接受业主和招标人代表参加工厂监造和工程验收的费用;完成业主和招标人要求的协调工作等费用,以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

一.3产品数量

一.3.1产品数量以下列第(2) 种方式确认:

(1)本合同中的货物数量为暂定数量,乙方不得以此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并要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

(2)本合同的货物数量为固定数量,如此数量仍无法满足甲方工艺包要求,由乙方增加货物数量,增加货物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一.3.2本合同的收货数量均以甲方有权签收人员确认的数量为准。

第二条产品交付

二.1交付日期

乙方应当在下列第(4)方式约定的时间将产品运至交付地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交付产品: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交付。

(2)年月日前交付。

(3)乙方根据甲方书面、传真、邮件或电话指示交付。

(4)其他方式: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须向招标人递交该工艺包的深化图纸等设计院配合所需的资料;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安装。

二.2交付地点(请勾选)

□甲方所在地点。

?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PPP项目现场。

二.3履行代表

二.3.1甲方指定收货联系人:张玲 ,电话:189*****873

二.3.2乙方指定交货联系人:,电话:。

二.3.3任何一方更换自身履行代表前,应先将更换后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书面通知对方,以保证产品交接顺利。未经事先书面通知,视为该方的履行代表未发生改变,原履行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从事的本合同履行事宜及签署、提供的相关文件仍视为合法、有权、有效。

二.4交付的效力

二.4.1乙方应将产品运送至交付地点且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履行代表,并经甲方履行代表共同签收确认方为有效交付。

二.4.2交付的产品数量以甲方履行代表在收货单上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4.3甲方履行代表仅有权确认乙方送货单中的产品数量,无权确认产品价款和最终结算单。

第三条运输与包装

三.1运输方式

乙方应当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运输产品:

(1)乙方自行运输至交付地点。

(2)乙方委托其他承运人运输至交付地点。

(3)其他方式:/。

三.2包装要求

包装完好,无损伤。

三.3运输、装卸、堆码

三.3.1产品运输以及在交付地点卸货、堆码的义务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暂计/元(含税价,税率为/%)也由乙方承担。如果该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则乙方需根据第六条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3.2运输、装卸、堆码产品过程中一切人员、机械、车辆的安全措施,应由乙方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三.3.3运输、装卸、堆码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应由乙方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办理且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因未按规定采取环保措施产生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3.4乙方须对其出入甲方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行携带安全防护用具。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类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三.3.5乙方出入甲方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听从甲方管理、调度,并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相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调度的乙方人员、车辆,甲方有权强行清理出场,并向乙方主张由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四条质量与保修

四.1质量标准

四.1.1乙方产品质量应达到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且必须满足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要求。

四.1.2双方约定的货物质量和技术标准:臭氧发生器配置为10.8kg/h两套,液氧罐容积20m3,压力1.6MPa。

四.1.3乙方交付产品时,应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及相应保管和使用说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产品。

四.1.4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产品设备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四.2产品保修与技术支持

四.2.1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后的设备首次维保由乙方实施;

四.2.2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艺包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乙方每半年开展一次现场回访并出具运行报告;

四.2.3工艺包出现任何影响工艺正常运行故障,乙方应在收到业主通知后,24小时内派专业人士到场解决;

四.2.4乙方须及时解答业主日常运行中提出的相关技术咨询;

四.2.5乙方须配合业主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相关事宜;

四.2.6工艺包如有涉及易制毒、易制爆等危化品的,乙方须协助业主做好相关报批工作。

第五条验收与异议

五.1验收标准

五.1.1甲方以本合同第四条项下的标准及技术质量资料作为验收标准。

五.1.2如果乙方曾提供产品样品且样品得到甲方认可并已封存样品,乙方正式交付时的产品质量、外观、品牌、商标、规格、型号、花色、标识、生产厂家、产品准用证、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应与样品保持完全一致。如果乙方正式交付的产品与样品不一致,构成乙方违约。

五.2初步验收

乙方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派的二位收货联系人:张玲、张国清对数量和包装进行初步验收,数量以甲方现场清点或过磅为准。核对后双方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送货单一式两联,甲、乙双方各持一联,作为收货数量的结算依据。

五.3验收异议

五.3.1对于产品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当在产品交付之日起7(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对于产品的内在瑕疵,甲方应在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

五.3.2交付的产品数量如有不足,乙方应根据甲方指令及时补足;交付的产品如有剩余,在不影响乙方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单价退货。

五.3.3双方如对产品质量产生争议,应共同取样并交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退还全部不合格产品,乙方应退还不合格产品对应的全部价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如果乙方拒绝或拖延送检,甲方有权单方送检,且乙方承诺认可甲方单方送检的检验结果,并承担检验费用。

五.3.4对于质量不合格、存在质量瑕疵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或更换。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日 内修复该等产品,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根据甲方要求立即运离该等全部产品,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交付符合约定的产品。乙方应承担:①修理、更换产生的装卸、运输、堆码、修复等全部相关费用;②甲方因此产生的场地占用费、保管人工费等全部相关费用;③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并且④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未及时修理、更换时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也由乙方承担。

五.3.5乙方未及时修复、更换时,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或重新采购同类产品,由此发生的修复、采购费用及装卸、运输、堆码等相关支出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工期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营改增特别条款

六.1双方开票信息

甲方

名 称

浙江浙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纳税人识别号

********MA27U08NXL

地 址、电 话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4层电话:0571-********

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1202 0212 0990 0996 888

乙方

名 称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六.2计税方法(请勾选)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六.3发票类型

六.3.1乙方在向甲方请款时,应根据甲方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请勾选:?专用 □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或拒绝支付,并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六.3.2若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且第6.3.1条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3.3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乙方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六.4发票的送达

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指定人员张玲。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六.5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开具、送达情形

(1)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2)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3)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4)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5)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6)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7)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六.6开具、送达发票不符合要求的后果

六.6.1发票的拒收与重新开具

(1)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6.5条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

(2)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七)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

(3)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六.6.2违约金与合同解除

(1)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6.5条情形之一的,除适用第6.6.1条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6.5条情形之一的,且超过3次或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除有权按本款前述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六.7纳税变更

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时,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未来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六.8货款扣除后的开票

六.8.1若甲方从货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货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六.8.2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均为含税金额,在甲方支付违约金前,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六.9其他约定

六.9.1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发票遗失说明,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发票遗失说明后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六.9.2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均适用于本合同中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七.1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价款的5%的履约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履约保证金必须从本合同第6.1条约定的乙方账户转出,转入本合同第6.1条约定的甲方账户内,且应当注明款项用途。

七.2履约保证金于本合同所涉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全部提交后15 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七.3该履约保证金必须汇入甲方上述账户内,甲方任何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员工、项目经理、项目承包人等)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行为等均不能直接或当然地约束甲方,其个人收取保证金等各类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乙方员工等以任何形式支付的款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

第八条结算与支付

八.1结算方式

八.1.1从开始供货的次月开始结算,乙方根据甲方二位收货联系人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制作月结算单,在次月5日前送达甲方。甲方核对完毕后,月结算单经甲方指定人员张玲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张国清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或分公司公章后生效(单独签字不得作为结算凭证),其他任何人签字确认或加盖该项目部印章、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均为无效。供货完毕后,双方在次月20日内按前述程序办理最终结算手续。结算单是甲乙双方货款支付的凭证。

八.1.2结算单应注明当月采购的数量、规格型号、单价及金额,如有退货的,应注明退货的数量、单价、金额。

八.1.3其他结算约定:/。

八.1.4当供货结算金额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_/_%时,双方须重新订立采购合同或补充协议,否则超出部分不在本合同中办理结算及付款。

八.2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4)种支付方式:

(1)按结算货款金额支付(乙方垫资供货)

①乙方承诺免息垫资,垫资额达到/万元后甲方开始支付货款。

②当已结算款项超过垫资部分货款,则在次月/日前按月支付月结算款(扣除垫资额部分)的/%。

③供货完毕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在次月的/日前支付至最终结算款项(扣除垫资额部分)的/%。

④剩余货款及垫资款/万元在最终结算完成以后的/月内付清。

(2)按结算货款金额支付(乙方不垫资)

①货款按月结算后,在次月/日前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

②供货完毕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在次月的/日前支付至最终结算款项的%。

③剩余货款在最终结算完成以后的/月内付清。

(3)按项目进度节点支付

①在本项目全部单体进度节点/完成前不支付货款。

②本项目全部单体的进度节点分别在/完成后,分别在次月的/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

③至项目结构全部结顶以后,在次月的/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至项目结构全部通过验收以后,在次月的/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

④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以后,在次月的/日前支付至全部款项的/%;剩余款项在竣工验收通过以后的/日内付清。

(4)其他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20%;全部货到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工艺包安装完毕且单机调试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PPP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0%;项目环保验收通过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中标人履行质保义务后无息支付。

八.3其他约定

八.3.1乙方应在满足本合同其他付款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付款金额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且经过认证后支付相应货款。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或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则甲方可拒绝付款,不属于甲方违约。

八.3.2甲方可以供应链金融产品(如浙建e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票、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支付价款,如需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3.3乙方确认收款账户为第6.1条中双方基本信息中填写的账户。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当在付款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视为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未变更,甲方向该账户转账、汇款仍视为合法、有效的付款行为,乙方不得再主张由甲方重新支付。

八.3.4甲方在支付货款前,有权扣除乙方违约造成的违约金、损失或者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等款项。

八.3.5乙方收取尾款时应向甲方出具承诺书(见合同附件3)。

八.3.6乙方承诺已在合同签约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付材料款。如果业主拖欠工程款,乙方同意甲方变更或延迟支付材料结算款的安排且乙方承诺不因此主张违约金或利息,并愿意协助甲方共同向业主催讨资金。

八.3.7甲方禁止项目部及任何人员以甲方或甲方分公司或甲方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或者支取任何款项。如果乙方或乙方有关人员以任何形式将款项出借或支付或返还给甲方项目部及任何人员,则不论该等款项是否实际用于甲方工程,均与甲方无关。该等行为均属于乙方与相关人员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乙方无权据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要求甲方以货款抵偿。乙方应按照实际供货情况并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货款,收款时应核对当期甲方应付款金额。如果甲方支付的货款超过当期实际应付金额,则乙方应将多收的货款立即退还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九.1乙方迟延交货时,甲方有权迟延支付货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或迟延后续供货,且乙方应按合同当批次总价的0.5 %/日支付违约金,若迟延交货导致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停工期间的现场人工工资、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用,以及第三方向甲方主张的工期延误赔偿等),乙方还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九.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可要求更换,若乙方更换导致逾期交货的,应按照第9.1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甲方损失;若乙方无法更换的,则乙方应按照不符合约定部分价款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九.3乙方违反质量保证或保修义务时,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乙方应按照甲方处理费用的200%赔偿甲方损失。

九.4乙方累计迟延供货超过3天,或者乙方交付的不符合合同约定货物达到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 %时,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停止供货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选其他供应商,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九.5甲方未按时支付价款时,乙方同意先给予甲方30天宽限期,如延期超过30天未付,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对未付款部分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违约金累计金额以本合同结算价款的2%为上限。

九.6除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根本性违约的,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30 %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九.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旦发生债权转让事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在与乙方的结算价款中扣除该款项。

第十条合同解除

十.1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解除。

十.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原因,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3不论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因何种原因被解除,本合同均自动终止,未履行部分(如有)均不再履行,且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十.4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身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十一.1和解

十一.1.1对因本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任何一方如欲通过第11.3条约定的方式解决,则必须在根据第11.3条提出诉讼或仲裁之前向对方发出书面和解申请书,告知对方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之事实及依据。

十一.1.2另一方收到上述和解申请书之日起的3(三)个月为和解期限。和解期限内: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和解协议履行;如果未达成和解协议,任何一方可采取第11.3条解决争议。

十一.2任何一方未履行上述和解程序而直接采用第11.3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时,需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5 %的违约金,但对方此时提起反诉或反请求则无需支付违约金。

十一.3双方未能在和解期限内达成和解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十二.1送达信息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张玲

联系电话

189*****873

联系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52号1楼1008室

电子邮箱

/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十二.2送达信息的确认

十二.2.1双方确认本合同所列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电子邮箱均真实有效。一方未在本合同载明联系地址时,以该方工商或户籍登记地址作为有效联系地址。

十二.2.2任何一方将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材料或法律文书以邮寄(不限于EMS)或电邮形式发送至其他各方的联系地址或电子邮箱,在邮件签收、电邮发送成功时视为已经有效送达。如果邮件或电邮被拒收或退回,则以退回、拒收后的第2(二)天作为有效送达日期。

十二.3送达信息的变更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发生变更时,均应在变更后3(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更。任何一方因此向原有联系地址、电子邮箱送达的邮件或电邮仍视为有效送达,原委托代理人从事的本合同履行事宜及签署、提供的相关文件仍视为合法、有权、有效,任何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应由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甲方特别声明

甲方不允许项目部人员擅自变更本合同、以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对账单、结算单、承诺书、确认单等均以甲方加盖公章确认,除此之外,任何加盖项目部印章、技术资料专用章、项目部财务章或由项目部人员签名的文件对甲方均无约束力。乙方应谨慎审查相关文件的签署主体资格和权限,对于无权代理人签署的文件,乙方应及时提交甲方追认,甲方未盖章追认的,对甲方不产生约束力。乙方与甲方项目部人员相互串通虚构发货单或结算单的,应向甲方支付虚构金额10倍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乙方对其交付的货物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乙方对货物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保证交付的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如第三方就乙方交付的货物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金额、甲方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其他

十五.1本合同内容手写之处均应加盖双方公章。

十五.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3本合同一式6(陆)份,甲方持有4(肆)份,乙方持有2(贰)份。

十五.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经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 方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附件1:


附件2:

承 诺 书

致公司:

我单位于年月日与贵司签订了工程的工作内容的合同,合同编号为。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贵司支付我单位尾款元,我单位收到此笔尾款后,就该合同下的全部结算款项结清,双方不再存在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承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臭氧 工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