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三:位于老河口市杨家道子中天公司开发楼自西向东第六间
标的三:位于老河口市杨家道子中天公司开发楼自西向东第六间
转让底价: ¥ 52.****** 万元挂牌时间:2022-10-21 至 2022-11-03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HB2022DF****** | 监测编号 | GR2022HB******* |
项目名称 | 标的三:位于老河口市杨家道子中天公司开发楼自西向东第六间 | 转让底价 | 52.******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2-10-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1-03 |
标的所在地区 | - |
房产具体信息 | |||
---|---|---|---|
房产权证编号 | 地址 | 老河口市杨家道子中天公司开发楼 | |
建筑面积 | 48.3㎡ | 证载权利人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未办理房产证、土地证 | 房屋现状 | 存在租赁 |
规划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性质 | 划拨 |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
不动产证号 | |||
其他说明 | 租赁期至2023年10月7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10-21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1 | 1、标的一与标的二房屋目前为闲置状态,标的三与标的四房屋目前存在租赁,租赁期至2023年10月7日,四处标的房屋均未办理房产证、土地证。 2、若最终受让方不为现标的原租户时,受让方按照现《租赁合同》收取相应租金,并履行《租赁合同》中相关义务,租赁期结束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原租户协商房屋清退事宜。由此产生延期交付房屋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5、根据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拥有优先购买权。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分别交纳相应的报名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报名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受让方需认可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鄂循价鉴[2022]第049号),且对内容无任何异议。 3、本次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参与购买。如转让标的涉及房权证载明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到现场查勘标的后报名。递交受让申请及交纳报名保证金时须承诺已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自行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包括但不限于过户、办理权证、移交、税费交纳等)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相关税费,并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在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产生的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交清尾款及应支付的交易费用。 8、成功受让后,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事宜,转让方予以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涉及产权过户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涉及变更土地性质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9、挂牌截止后,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转让,所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不足部分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一次性付清。未竞得转让标的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款能一次性付清。2、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现场勘查说明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襄阳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襄阳紫贞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将直接从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襄阳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的;④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老河口市第二房地产服务所 |
评估信息 | |
---|---|
评估机构 | 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10-13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07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循价鉴 [2022]第049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52.****** |
账面净值(万元) | 0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孝文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0-*******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正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标签: 开发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