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司法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新泰市司法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新泰市司法局食堂
承包公告
现因司法局机关职工食堂承包到期,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局机关职工食堂经营权继续对外承包,并将承包底数提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发包人现有机关上班职工50余人,职工食堂位于办公楼北侧平房一排,面积大约266平方米,食堂北院为配套菜地。
本项目承包期一年。承包期内,承包人负责提供职工工作日午餐服务,标准为12元/餐,热菜2种,一荤一素一汤,主食2种,原则上一周内菜品应多样化。采用自助售饭模式,职工统一使用就餐卡刷卡就餐(拒绝收取现金)。职工自愿提出,也可微利提供早餐、晚餐、午餐小炒等。
二、承包人要求
承包人须为合法餐饮经营单位或18周岁至65周岁的个人。并且,需有餐饮经营经验,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承包人需提供工作日午餐及加班餐服务。
三、采购形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承包人须提供饭菜质量、价格及服务承诺,提出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由谈判小组在材料评审、分别谈判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分,分数高者中标。
四、责任要求
甲方(发包人)责任:
1、提供食堂场地(包括配套菜地)、厨房设施设备、餐具用品、餐桌等。
2、提供水、电等。
3、甲方承诺食堂的年经营额为******元。
乙方(承包人)责任:
1、承包期内,乙方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其员工的工资、社保等由乙方负责。
2、乙方及其员工须遵纪守法,并遵守局机关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局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3、乙方必须做到环境卫生,保证食品安全。员工需具备餐饮行业健康证,厨师具备相应的从业证书。
4、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承包风险金人民币2万元,用于违法违规、违法承包合同或损坏食堂设施设备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若无发生损失补偿,合同到期无息如数退还。
五、评估考虑的因素
1、乙方须提供包含服务承诺、饭菜价格、经营优势在内的食堂经营方案,重点考虑需要甲方承诺的年经营额。
2、承包人具有良好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
六、投标开标
投标:2022年10月17日10时前,承包人应将密封好的投标书一式三份递交到新泰市司法局办公室(瑞山路999号办公楼303室)。
开标:2022年10月17日10时30分,由局评标小组按照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承包人需要发包人承诺年经营额最低者中标。
七、签订协议
确定承包人后,根据本公告签订书面《承包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联系人:徐健
联系电话:*******
新泰市司法局
2022年10月10日
标签: 食堂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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