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水利局宁乡市小型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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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水利局宁乡市小型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宁乡市小型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春城北路翡翠年华13栋20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1-03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G-202*****0030
  项目名称:宁乡市小型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8元
最高限价:******.8元
合同履行期限:(1)对宁乡市境内365座小型水闸工程,在2022年11月30日前中标单位完成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方案编制及审查后修改工作;(2)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管理范围划界方案报批工作。
采购需求:
序号品目分类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合计金额(元)
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宁乡市小型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本项目为宁乡市小型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主要对宁乡市21个乡镇小型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划定工作方案,共涉及小型水闸365座。1******.8******.8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证明复印件(近三个月指:2022年7月至 2022年9月)

(3)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可不附),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

说明: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②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测绘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2、根据宁乡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财[2022]15号)、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0-28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春城北路翡翠年华13栋206号)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11-03 09: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春城北路翡翠年华13栋206号)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2-11-03 09:00
2、开启地点: 湖南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春城北路翡翠年华13栋206号)
六、公告期限:
  自2022-10-21起至2022-10-26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宁乡市水利局
联系人:宁乡市水利局(王华)
电 话:0731-********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春城北路221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86*****588
地 址:玉潭街道新康社区春城北路翡翠年华13栋206号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列表
  1. 宁乡市小型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竞争性磋商文件-(挂网版).doc

2022 年10 月21 日

标签: 保护范围划定 工程管理 水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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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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