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虹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长宁区兴义路48号3层D2室住宅及地下车位)招标公告

上海闵虹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长宁区兴义路48号3层D2室住宅及地下车位)招标公告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上海闵虹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长宁区兴义路48号3层D2室住宅及地下车位)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房地长字(2005)第******
实际用途车位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43.67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沪房地长字(2005)第******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218.04使用期限说明2001年4月11日至2062年8月26日止
房屋装饰情况简单装修配套设施教育: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加州英语和商务学院 购物:上海虹桥百盛、虹桥友谊商城、虹桥上海城购物中心、紫尊轩国际家具专卖店 医疗:上海爱尔眼科医院、谢惠国私立中医诊所、上海纺织疗养院 邮局:新虹桥大厦邮政所、虹桥上海城邮政服务处 银行:光大银行长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虹桥支行、中国银行长宁支行营业部
周边环境新世纪广场处于虹桥开发区中心地段,虹桥开发区标志性建筑。附近有世贸商城,展览中心,喜来登大酒店,新虹桥俱乐部,万都商城等等开发区高级购物娱乐设施围绕;盛高国际大厦,新虹桥中心广场,东方国际大厦,远东国际广场都一一照应出新世纪广场的独特与风格。交通情况10号线-伊犁路公交路线:309路、320路、69路、72路、808路等
使用状态空置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本报告提供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并且未考虑因交易导致增值而可能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2、本项目挂牌底价为人民币1410万元,其中上海市长宁区兴义路48号3层D2室住宅挂牌底价为人民币1380万元,地下车位挂牌底价为人民币30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上海市长宁区兴义路48号3层D2室住宅的溢价。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闵虹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49号5层全部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42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首付款价款按上海市购房政策执行。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 (3)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且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产权交易总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实质性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补缴维修基金由受让方承担。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物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物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保证金罚没)、风险和损失。 8、交易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9、意向受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时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签章确认的《承诺函》(详见挂牌公示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423.******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长宁区兴义路48号3层D2室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139*****674
特殊事项: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位 住宅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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