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选聘招标公告
本公司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选聘招标公告
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选聘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服务目的
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工艺”)为积极优化资产结构,加速对接资本市场,拟选聘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在公司专项改革实施期间(2022-2025年),为公司经营发展中的相关事项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梳理历史沿革、优化股权架构、实施资产重组、开展尽职调查等),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
注:1.本项目委托方为南京工艺。
2.中选机构需在南京工艺专项改革(2022-2025年)期间提供专业指导(包括但不限于梳理历史沿革、优化股权架构、实施资产重组、开展尽职调查等),出具相关成果报告(或法律意见书),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企业概况
公司创建于1952年,注册资本为6087.57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34*******;法定代表人:汪爱清;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盛安大道 717 号。公司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授予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2020年、2022年两次入选国务院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名单。
公司主营以滚珠丝杠副、滚动导轨副为代表的滚动功能部件,产品广泛应用于高档数控机床、人工智能、3C自动化、国防军工等领域,并为国防军工、新型能源、轨道交通、电子信息等提供配套,是高端数控装备智能制造的核心零部件。
公司现有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南京艺工电工设备有限公司、南京艺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和南京新装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服务机构申报条件
(一)基础要求
1.服务机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服务机构需为律师事务所总部机构,不得由分所等分支机构及人员提供服务;
3.服务机构拥有执业律师100人以上;
4.服务机构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相关行政处罚(本项由服务机构出具承诺并加盖公章);
5.提供本次评选公告附件中承诺函、联系人确认函、保密协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以上要求,如未能提供对应资料,则不能入围本次评选。(二)业务能力要求
1.服务机构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服务10家以上企业成功上市的业绩(至少提供1个详细描述案例,其余案例表格陈述);
2.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国有企业改革和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经验,作为经办律师为企业上市提供法律意见服务的业绩(至少提供1个);同时具有国有或制造业企业提供法律业务服务的业绩(至少提供1个)。
3.本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团队成员应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丰富的改革项目经验、积极主动的服务意识、快速的公司现场办公响应能力和优秀的内外部协调沟通能力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中选服务机构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成员。
(三)其他要求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工作底稿及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委托方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信息外传。根据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向有关监管部门、司法部门提供信息或披露信息的除外。
四、报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五、费用支付
(一)费用扣减事项
未能按申报材料的承诺派出对应人员,未能按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的,委托方有权根据情况扣减费用。
(二)费用支付
视服务期内专项事务进展情况,在受托方提交相关成果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的基础上分步支付,具体以双方合同要约为准。受托方完成服务内容经委托方确认受托方不存在任何费用扣减事项的,由受托方开具正式发票。委托方收到正式发票后一周内支付费用。
六、评选文件
(一)文件目录
1.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2.服务机构持续经营且未受处罚等承诺;
3.承诺函、联系人确认函、保密协议盖章原件;
4.以下项目(二)中所列各项文件。
(二)服务机构在评选文件中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做出明确的承诺和陈述:
1.服务机构概况(含执业年限、执业律师资格人数等信息);
2.同意响应本次评选公告中规定的时限、工作内容及有关要求,同意就有关内容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服务机构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服务10家以上企业成功上市的业绩(至少提供1个详细描述案例,其余案例表格陈述),请提供相应业务约定书等证明文件;
4.项目实施方案及保证措施;
5.本项目小组人员构成、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简介及其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6.本项目负责人作为经办律师为企业上市提供法律意见服务的业绩(至少提供1个);同时具有国有或制造业企业提供法律业务服务的业绩(至少提供1个),请提供相应业务约定书等证明文件;
7.服务报价。报价为含税价,委托方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三)文件封装
1.参评文件一律采用 A4 纸印制,采用胶装,一式两份;
2.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封装。其余文件密封,并按前述要求编写目录、顺序装订(报价须与比选文件分开装订、递交, 比选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内容)。
参评文件未胶装、报价函未密封、未分开递交或比选文件中出现报价内容的,丧失评选资格;未按顺序装订评选资料的,影响评分。
七、其他事项
1.参与选聘的服务机构必须对比选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2.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将组织专项评审,确定 1 家中选机构。评审结束后,将通知中选单位,未获通知者为未中选。评审结果在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网站www.njyigong.cn公告。
3.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有权要求申报机构就申报材料做进一步说明,并保留议价的权利。
4.本次选聘采用综合评议,参评单位综合实力、业绩占总分40%,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项目组人员情况占总分30%,报价占总分30%。
5.如申报不足三家,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等其他评选方式确定中选单位或重新组织选聘。
南京工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022 年 10月21日
标签: 专项法律顾问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江苏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