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油烟净化机招标公告
居民油烟净化机招标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环境保护局居民油烟净化机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
根据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武汉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汉区环保局的委托,对武汉市江汉区环境保护局居民油烟净化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HJH-2015-HW-002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江汉区环境保护局居民油烟净化机采购
(三)采购预算:6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50%,自筹资金50%)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第1包: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武汉市江汉区环境保护局居民油烟净化机采购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4)用途:环保
(5)数量:3300台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7)采购预算:600万元
(8)交货期/交付期/服务起始日:2015年12月31日前交货、安装、验收完毕
(9)质保期:整机1年,电机3年(天/月/年)
(10)其他:本项目需由投标人完成油烟净化机的供应及安装工作,其中50%为财政资金,50%费用由居民承担,居民部分的费用由投标人完成收取工作。居民安装油烟净化机的宣传和协调工作由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和环保局配合投标人完成。投标人需承诺安装油烟净化机的总量不得低于招标数量的95%,若达不到,承诺按合同款50%的处罚。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3.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无)。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无)邮箱)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⒈投标人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⒉投标人为货物代理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售后服务承诺书;
⒊投标人必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节能要求及国家3C认证;
⒋投标人必须在武汉市有稳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机构,并有良好的技术储备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⒌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
⒍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谈判、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谈判、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到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并取得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查询告知函后方可到代理机构报名投标,否则,其报名将被拒绝。
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格式附后);
⑵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被委托人必须是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一同复印在授权委托书上;
⑶企业营业执照;
⑷税务登记证;
⑸组织机构代码证;
⑹本项目采购公告文书(网上下载)。
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地址:江汉区红旗渠路8号
联系电话:***-********
(二)获取时间:2015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5月4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获取地点:武汉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时代广场9座2202室
(四)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税务登记证;
6.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节能要求及国家3C认证相关证明材料;
7.;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⒏提供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证明文件:成交通知书、合同等原件;
⒐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证明。若供应商在本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若供应商为本地服务商协作提供售后服务的,其协作服务提供方除需提供营业执照外,还需提供双方售后服务协议书。
投标人请携带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资格审查,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四、投标(谈判响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截止时间:2015年5月4日09:30:00
五、开标(谈判、询价)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武汉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时间:2015年5月5日02:30:00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市江汉区环保局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五路12号
联系人:张智敏
电话:***-********
传真:***-********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时代广场9座2202室
联系人:周勇谢欢
电话:***-********
传真:***-********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监管部门: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261号
联系人:苏兵
电话:***-********
武汉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附件 |
申请书格式和委托授权书格式.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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