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宁夏清水河(海原县段)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投标进行中]
[自治区]宁夏清水河(海原县段)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投标进行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清水河(海原县段)综合治理工程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宁夏清水河(海原县段)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发【2022】16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估算投资4772.54万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原县
2.2 建设规模与范围:治理范围为清水河海原县段,其中左岸沙葱沟至西河段长125公里(桩号73+480~198+500段),右岸沙葱沟至吊堡子村段长45.7公里(桩号73+480~119+200段)。左岸支沟邱家沟、庙山沟,右岸支沟高山沟、六营沟。包括防洪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和河道智慧管理工程。
1.防洪工程
(1)护岸工程。新建护岸工程3处单侧砌护,总长1.37公里,其中:五营1#护岸长413.03米,徐家堡子-1桩号长364.16米,东河湾2#-1桩号长594.1米,均采用格宾石笼坡式结构,内边坡比1:2.0,坡面厚0.4米,其下铺设土工布(250克/平方米)。基础采用格宾石笼结构,深1.0米、宽1.0~1.5米。护脚设两层备塌体,上层为格宾石笼,宽2.5~3.0米、厚0.5米,下层为格栅石笼,宽3.0~3.5米、厚0.5米。
(2)护滩工程。新建护滩工程3处单侧砌护总长739.9米,其中:高崖二队护滩工程长285.9米,韩府湾水文站护滩工程长220米,徐家堡子护滩工程长234米,结构同护岸工程。
(3)高边坡治理工程。高边坡治理4处总长4.13公里,其中:五营湿地高边坡长1.32公里,郭家河1#高边坡桩号长739.17米,七营镇高边坡1.4公里,蔡家湾2#高边坡桩号长600米,均采用削坡加生态护坡措施。削坡比为 :1.5~1:2.0。局部段落坡脚设纵向排水沟,排水沟采用预制C20砼U型板砌护。
(4)支沟防护工程。新建支沟防护工程4处,砌护单侧总长3.3公里,其中:高山沟长1055米,六营沟长823米,邱家沟长900米,庙山沟长520米,均采用浆砌石坡式结构,内边坡比1:1.5,坡面厚0.4米,基础深1.6米,宽0.5米。新建过水路面1处,进出口采用浆砌石和砼结构,下游设格宾护坦。
(5)巡护道路工程。巡护路上新建过水路面1座,改造过水路面1处,进出口采用浆砌石和砼结构,下游设格宾护坦。
2.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1)滨岸带生态修复工程9处,总面积584.51亩;高边坡绿化工程4处,总面积74.69亩,均种植乔灌木及播撒草籽。
(2)滩地生态修复工程6处,总面积560.33亩,种植乔灌木及播撒草籽。
(3)湿地生态修复工程4处,总面积645.31亩。新建湿地2座,湿地规划总面积为285.41亩,分别为盘河生态湿地、韩府生态湿地,实施绿化工程和美化工程;修复现状湿地2座,湿地规划总面积为359.9亩,分别为蔡家湾湿地、七营湿地,实施绿化工程。
3.河道智慧管理工程。配套视频监控41套,开发海原县河湖长制大数据服务平台1套。
2.3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要求的所有内容。
2.4 计划工期:34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五个标段:
????宁夏清水河(海原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三河镇);
????宁夏清水河(海原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七营镇);
????宁夏清水河(海原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三标段(李旺镇);
????宁夏清水河(海原县段)综合治理工程四标段(高崖乡);
????宁夏清水河(海原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五标段(机电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标段至四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企业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拟派安全员须取得安全证书(两证,上岗证及考核证)。
????五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3.4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7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本次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办锁认证安全登录并使用本单位有效期内CA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办理CA锁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联系电话:**********按1号键。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
4.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如有疑问 ,致电0951-*******、**********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获得帮助。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时不再进行资质证件核实,以投标文件中扫描件为准;一切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未按时签到等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即视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 请各投标人在登记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 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一、三、四、五标段免收投标保证金。
二标段保证金:30万元
5.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一至三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09时00分,四至五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海原县城区
联系人:马建博
电 话:187*****252
招标代理: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长城东路 238 号
联系人:杨洁
电 话:159*****920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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