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碳排放核查服务招标公告
2014年度碳排放核查服务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项目)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2014年度碳排放核查服务项目
3.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4.采购项目说明: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相关部署,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本市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9%的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3〕12号)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112号)等要求,在初始碳核查工作和201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基础上,开展纳入企业2014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全面系统准确的核查纳入企业碳排放信息,保证核查结果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顺利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履约和市场建设等工作,为建立全国碳市场提供实践经验。
碳排放核查工作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基础工作,离不开具有实际经验并且管理规范的技术机构支持。我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立有效的碳排放报告核查制度,需要熟悉核查技术要求和配额工作需求,在以往核查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核查工作规范,进一步修订核查报告技术评估要求等技术指导文件,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进度,形成具有试点特色的工作体系,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提供技术保障。为保证核查进度,也需要核查机构熟悉纳入企业的生产情况和碳排放状况,快速识别待核查重点问题,保证与历史核查技术过程保持一致;对2014年度第二批次配额发放支撑材料和申请配额调整企业的提交材料进行核实核定,为后续配额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112号)要求纳入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提交第三方核查报告,5月31日前完成履行遵约义务。目前,留给碳排放核查工作的时间仅有一个月,要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名单的通知》(津发改环资〔2013〕1332号)规定的纳入企业核查任务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为此,拟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仍使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项目成交公告》(项目编号:TGPC-2014-D-0206)中标的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四家中标供应商,组织开展纳入企业2014年度碳排放核查相关工作。主要原因如下:
(1)碳排放核查工作
①上述核查机构在专业背景、工作经验、人员资质和诚信记录等方面,可满足此次碳排放核查等技术要求;而且上述核查机构均参与了初始碳盘查和201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核查人员熟悉我市碳排放核查工作程序和流程,可以减少技术培训及对核查内容理解的时间,更快更好的完成核查等工作;
②上述核查机构对于核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与核查行业和核查企业有关的,无法完全依靠现有核查核算规范要求处理的技术细节问题,已具备了较为丰富的实际应对经验,同时对企业2013年度生产情况较为熟悉,既可以对2014年生产负荷情况做出准确判断,支持配额分配工作,又易于发现企业在排放报告中,以及与历史同期相比存在的各类问题,对企业碳排放管理工作给出建议,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更加深入细致的核查核证工作;
③上述核查机构充分掌握分包内企业基本情况,并与纳入企业已经建立了联络关系,可以有效简化核查前期的筹备、联系与沟通环节,大幅缩减常规核查工作时间;
④对于纳入企业来说,由熟悉的核查机构开展工作,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在配合核查过程中的管理成本,能够获得核查人员对于碳排放核算给出的有效建议,在完成核查工作的同时提升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
(2)综合服务性工作
①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多年从事工业类项目能评、环评、清洁生产审核等咨询工作,在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我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来,该院承担了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的研究开发工作,参与了初始碳核查和2013年度碳排放核查的技术组织工作,并且熟悉纳入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等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的碳排放核算科研和技术咨询能力。
②在初始碳核查和2013年度核查工作中,该院先后研究制定了碳排放核查工作相关技术性规范文件,组织碳排放报告机构互审、完成需要复查企业的复核意见等工作,并组织各机构及核查人员进行培训,并且在核查工作中,协助主管部门承担核查总体性技术服务工作,积累了核查工作组织协调和技术管理经验;
③该院已培养一批专业从事碳排放咨询领域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钢铁、化工、石化、电力热力等领域有着丰富经验,可有效支撑本市2014年碳核查综合业务包内的各项技术咨询工作。
6.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采购项目内容(1):
1、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9区
3、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9号 船检大厦(天津分公司,天津开发区南海路11号明珠园A座901)
4、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
采购项目内容(2):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7.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纳入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是保证排放交易体系得到有效实施并取得预期减排效果的关键步骤。同时,真实准确的排放数据保证了交易体系的可靠性和可信度。因此,各试点地区均对纳入企业报送的履约年度的碳排放数据进行严格的第三方核查。
在去年时间紧、任务急的情况下,四家核查机构提供核查数据快捷,数据质量可靠、可信,有效保证了我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度履约工作的顺利推进。
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今年的核查工作较去年相比,在核查内容的范围、核查项目的深度和技术复杂性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要求。因此,在同样的紧迫时间要求下,曾顺利完成初始和2013年度碳核查工作的四家机构,可发挥核算方法理解充分、实操经验丰富、企业沟通便捷等优势,确保核查工作的高效优质完成。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较好的完成了2013年度碳核查综合服务包工作,很大程度上推动了201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该院承担了本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等基础研究和实际工作,具有丰富的服务管理和技术咨询经验,能够继续胜任核查技术服务工作。
专家:
孙振清 天津科技大学能源环境与绿色发展研究中心 教授
马秀琴 河北工业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教授
王军锋 南开大学循环经济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 副教授
8.公示的期限: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1日
9.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采购人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
联系人及电话:高迎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联系人及电话:综合部,********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采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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