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海城市盘活存量污水管网及扩建污水处理厂 PPP项目 | 有效期: | 2022-10-22 至 2022-12-20 | 撰写单位: | 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仲崇家 |
海城市盘活存量污水管网及扩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海城市盘活存量污水管网及扩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XS******* 项目名称:海城市盘活存量污水管网及扩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44万元 最高限价:拟设置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管网运维服务费单价两项标的,分别限定最高报价。本项目污水处理费单价按2.20元/吨(含税)、管网运维服务费单价按35.63万元/公里/年(含税)执行。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出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包含存量资产经营权取得、污水厂扩建工程、污水厂及管网运营维护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总投资:*****.44万元 运作方式:BOT+TOT 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海城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一期工程于合作期第一年开始建设,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扩建二期工程于合作期第二年开始建设,建设期1年,运营期 28年。存量管网运营期30年。若项目提前或延后竣工,运营期相应延长或缩短,合作期仍保持30年不变。 授权主体:海城市人民政府 实施机构:海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采购人) 运作流程:1.海城市人民政府授权海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2.实施机构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采购社会资本。3.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占股比例100%,政府方不出资。本项目属于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对关系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事项需上报市住建局同意才能实施,如项目公司法人变更、注册资本增减、重大资产转移处分等事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等重大原则性问题,政府方具有一票否决权。4.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项目公司提供本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及污水处理等服务。5.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获得项目资产的经营权。6.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7.在合作期限内,实施机构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监管部门对项目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维服务费支付的依据。8.市财政局根据实施机构反馈的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维服务费。9.项目公司通过在合作期限内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维服务费,以补偿资金投入并获取投资回报。10.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暨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本项目设施及其经营权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的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项目运营范围:扩建污水处理厂 (BOT)及存量管网 (TOT)。 建设规模:海城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包括预处理单元、二级生化处理单元、深度处理单元、污泥处理单元、除臭单元等,设计规模 5万m3/d。分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 2.5万m3/d,二期建设规模 2.5万m3/d。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相关约束: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 3.4申请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融资能力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截至2022年1月1日,投资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上半年财务审计报告。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净资产额度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累加计算)。 3.5投资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截至投标日,投标人在正在运行维护(正式投产运行的,不含试运行和已经期满移交的)的单个规模不低于3万吨/日。 3.6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5)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上半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4)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5)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6)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且具备本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7)本次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8至00,下午16至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下载 售价:免费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当通过资格审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发出书面的资格预审结果,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 七、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八、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2年11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东侧)。 九、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2年11月15日前。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十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由于疫情原因,疫情期间根据辽财采【2020】66号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采取开评标前邮寄方式,不到现场参加开评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邮寄文件需在开标前一天邮寄到指定地址,并向项目联系人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逾期寄到的需按规定时间自行提交至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邮寄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经济开发区安村委民生艺境长江路B14-2门市,联系电话:0412-*******。逾期邮寄到的或者未按规定时间自行提交至指定地点的供应商,不予受理,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快递内的投标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密封装订,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开标、评标全程录音录像,行业监管部门全程监督; 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交易中心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号码标注错误或者通讯不畅通,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评标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开标、评标全程录音录像,行业监管部门全程监督。 3.重点地区来海城申请人(投标人)员,须严格执行海城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4.本公告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十三、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 海城市 联系方式:135*****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星烁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城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宁 电 话: 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