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2年水肥一体化示范区参建主体的公告
关于遴选2022年水肥一体化示范区参建主体的公告
滨海县农业农村局耕管站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及项目管理要求,就水肥一体化示范区参建主体遴选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选择有一定基础设施条件的主体,完善以首部施肥系统为主配套主管道建设,建设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区1000亩,其中新建水肥一体化核心示范区200亩,安装首部施肥系统、管道及土建等;示范区建设费用原则上要求50万元以上,其中首部施肥系统和主管道要求25万元以上。评审获准参建主体,签订协议后开始按申报方案,组织采购建设,项目实施后示范区配方肥到位率达80%以上,化肥用量(纯量)较常规施肥减少5%以上。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面向全县范围内种植设施蔬菜或果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地块平整,交通便利,田容田貌好,与其它主体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良好的示范效果。(需附土地流转合同及工商注册手续)
2、申报示范主体要获得所在镇区农业农村部门盖章推荐。
3、要提供该主体建设方案,详细说明建设地点、技术模式、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进度安排和功能效益等,通过专家评审参选后,技术模式、建设内容等重点内容原则上不准调整。
三、建设要求
1、实施主体要在显著位置树立展示牌,展示示范效果,并安排专人负责记载肥料施用及作物产量等相关数据,及时报送县耕管站。
2、参建主体要按申报承诺和建设方案,按时序进度组织采购和开展建设,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作为农业项目实施失信主体,根据失信严重程度,对其以后申报农业专项资金项目予以限制。
3、参建主体在建设过程中,需向县耕管站(含其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单位)报备建设情况,同时留存建设全套影像资料,随时接受核查。
四、补助标准
核心示范区按竣工结算金额60%比例兑付奖补资金,但最高不超过26万元;同时采购发放水溶配方肥30吨,推广技术面积1000亩,项目补助4000元/吨,补助资金不超过12万元。
五、征集数量
遴选参建主体1个。
六、材料报送
有申报意向的新型经营主体填写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书,经所属镇区农业部门确认后盖章推荐,已报名的仍然有效,无需再次申报。申报材料与2022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水务大厦1807室,联系人:倪卫东,联系电话:139*****301。
附件:滨海县水肥一体化示范区实施主体遴选申报书
2022年10月21日
滨海县水肥一体化示范区实施主体遴选申报书
实施主体(服务组织):
实施主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包括主体名称,法人代表,主要人员,机械拥有量,开户行,账户等,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土地流转合同。) |
2、建设地点、实施规模。 | (项目片具体位置,具体到村、组,GPS定位及实施面积、示范技术,详细建设方案另附页。) |
3、参建主体承诺 | 本人已知晓项目方案和遴选公告内容,自愿参加申报,如获准参建,保证按要求建设到位,否则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4、镇区农业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5、专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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