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工程

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发改社字〔2015〕95号、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呼和浩特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城建委发〔2015〕151号文件批准建设,使用单位为呼和浩特市规划局,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2.建设规模:

(1)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包括:展示区、观众服务设施区、学术交流服务区、历史文化名城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挖掘中心和辅助用房五个功能区域;包括室外硬化、绿化、停车、公用设施接入工程等;

(2)总建筑面积21434㎡;地上建筑面积:21434㎡(不含草坡下建筑面积1285.73㎡及平台下建筑面积1503.33㎡);

(3)建筑层数:地上3层(局部夹层),建筑高度:24m(从室外地坪至建筑檐口高度),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局部桁架结构;

(4)主要柱网尺寸为:9*9m,建筑平面总尺寸为135*91.25m,地上主体结构混凝土标高21m,主模型厅为36*36m跨大空间结构,屋架采用双向钢桁架结构;

3.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总部基地新华东街南侧、二环路东侧、白云路西侧、二纬路北侧。

4.项目总投资:约21950.8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招标范围:

(1)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室外装饰装修、水、电、暖安装等本次施工招标内容;

(2)除第(1)条范围以外的且在资质业务范围内的其他专业及配套等工程。

7.计划工期:2015年6月14日--2017年2月26日,共计624日历天。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9.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资产和能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4.总监理工程师为本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5.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巨华商务写字楼C座九层)。

3.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关于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承诺的原件,同时提供两套下列证件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证书;

(7)关于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注:报名经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五、资格审查

如报名合格的单位少于15家(含15家)采用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多于15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资格审查方式,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1获取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30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1.2获取地点: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巨华商务写字楼C座九层)。

2.资格预审文件递交

2.1截止时间:2015年5月5日11:00(北京时间);

2.2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2.3资格预审文件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1楼

联系人:刘小平、王佳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巨华商务写字楼C座九层

联系人:李春桃、苗青

联系电话:****-*******转8007

传真:****-*******

附件:1.关于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2.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内蒙古永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附件1

关于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招标人):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经核对,我公司符合招标公告中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现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招标公告中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拟派项目经理)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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