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的公告(2022年第5期)

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的公告(2022年第5期)

我局本次公示的抽检不合格食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号为:GC224*****003******、GC224*****003******、GC224*****003******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结,现公告如下:

抽样单编号:1、GC224*****003******不合格食品(山茶油);

2、GC224*****003******不合格食品(绿茶);3、GC224*****003******不合格食品(菜籽油)。

一、流通环节

抽样基本情况:2022年4月25日、27日本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三份:

1、检验报告No:(2022)GJS1-*****食品名称:山茶油(抽样单编号:GC224*****003******),该检验所于2022年03月24日对黄冈市智旅地标优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 “山茶油”(商标为:山甜+图形商标、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01日,规格型号:1.5升/瓶)进行了现场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该批次 “山茶油”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酸价(KOH).mg/g,标准指标:≤3,实测值:12.0。

2、检验报告No:(2022)GJS1-*****食品名称:东坡草堂(毛尖)绿茶(抽样单编号:GC224*****003******),该检验所于2022年03月24日对黄冈市智旅地标优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 “东坡草堂(毛尖)绿茶”(商标为:東坡草堂、生产日期为:2022年01月22日,规格型号:60克/罐)进行了现场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该批次 “东坡草堂(毛尖)绿茶”草甘膦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草甘膦.mg/kg,标准指标:≤1,实测值:1.21。

3、检验报告No:(2022)GJS1-*****食品名称:菜籽油(抽样单编号:GC224*****003******),该检验所于2022年03月24日对黄冈市智旅地标优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 “菜籽油”(商标为:禾园村长、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规格型号:2.5L/瓶)进行了现场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该批次 “菜籽油”酸值(KOH)项目不符合GB/T 1536-2004《菜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酸值(KOH).mg/g,标准指标:≤1.0,实测值:2.2。

核查处置情况:黄冈市智旅地标优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食品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菜籽油6壶(规格型号:2.5L/壶);2.没收违法所得1509.2元;3.罚款人民币*****元;二、对当事人未遵守进货查验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三、对当事人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元。

整改情况:该公司于2022年04月26日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主要的整改措施:1、代销黄冈山里人农产品公司的在售商品全部下架,停售期限为1个月,要求该公司提供最新检验合格报告后恢复上架销售。2、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严格筛选供应商,严格要求供应商提供企业各项资质,包含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食品的检验报告,仔细核对报告所属有效期。3、严格把关食品采购验收规程,供应商来料需附带检验报告,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做到及时索证。4、加大库存商品自检的管理力度,全面排查库存商品标签规范、企业信息、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与有效期,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立即退回生产企业,并要求改正。5、加强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内部人员学习食品安全规范,学习有关国家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公司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最后,我们衷心感谢市场监管局督促我们加强企业自律,促进商品质量提高,为消费者提供放心安全的高质量商品,希望您们以后给予我们更多的指导和帮助。本局收到该公司自查整改报告后,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过程中,对该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情况进行了检查,该公司已整改。

风险控制情况:2022年04月25日、27日本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三份:1、检验报告No:(2022)GJS1-*****食品名称:山茶油;2、检验报告No:(2022)GJS1-*****食品名称:东坡草堂(毛尖)绿茶;3、检验报告No:(2022)GJS1-*****食品名称:菜籽油。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时对该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与抽检同批次的 6壶“菜籽油”未销售。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次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予以扣押。就检查情况下达了黄州市监责改〔2022〕008号(菜籽油)、007号(绿茶)004号(山茶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并要求该公司实施产品召回。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1、该“山茶油”是2021年12月01日由湖北省黄冈山里人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共购进该批次“山茶油”2瓶,规格:1.5L/瓶,进货价格为238.4元/瓶,销售价格为298元/瓶。该批次“山茶油”在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时都已销售完毕,没有库存。现已被食用,无法召回。2、2022年01月22日购进由湖北王蔓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東坡草堂”(毛尖)绿茶, 共购进该批次“绿茶”34罐,规格:60克/罐,进货价格为17元/罐,销售价格为32元/罐。该批次“東坡草堂”(毛尖)绿茶在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时都已销售完毕,没有库存。现已被食用,无法召回。3、2021年10月12日购进由湖北禾园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共购进该批次“菜籽油”50壶,规格:2.5L/壶,进货价格为59元/壶,销售价格为79元/壶。该批次“菜籽油”在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时已销售44壶,库存6壶,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次检验不合格食品予以没收。

二、生产环节

(一)抽样单编号:GC224*****003******不合格食品(菜籽油)

抽样基本情况:2022年04月26日本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2022)GJS1-*****(抽样单编号:GC224*****003******),该检验所于2022年03月24日对湖北禾园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 “菜籽油”(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12日,规格型号:2.5L/瓶)进行了现场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该批次 “菜籽油”酸值(KOH)项目不符合GB/T 1536-2004《菜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酸值(KOH).mg/g,标准指标:≤1.0,实测值:2.2。

核查处置情况:湖北禾园贸易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菜籽油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2950元;2、罚款人民币 *****元;二.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三.对当事人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 警告、2.罚款人民币 2000 元;四.对当事人未按规定记录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整改情况:湖北禾园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05月07日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主要的整改措施:1、增设过程产品检验环节,对所生产毛油进行酸值检测;2、在精炼车间增加碱炼环节,通过添加食用碱降低酸值,使之达到标准要求;3、实行产品出厂批批检测,做到合格出厂,坚决杜绝未经检验或不合格产品出厂;4、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举一反三,对生产各个环节开展全面排查;5、公司拟派专人到黄冈市公共检测中心学习检验技术,掌握出厂检验技能;并对检验原始记录进行归档分类,实现专人保管。本局收到该公司自查整改报告后,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过程中,对该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情况进行了检查,该店已整改。

风险控制情况:2022年04月26日本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2022)GJS1-*****。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公司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GC224*****003******)同时对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与抽检同批次的 “菜籽油”销售。本局执法人员就检查情况下达了黄州市监责改〔2022〕009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并要求该公司实施产品召回。

经查:当事人生产了该批次“菜籽油”50瓶,生产成本为50元/瓶,销售价格为59元/瓶。该批次“菜籽油”在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时都已销售完毕,没有库存。现已被食用,无法召回。

(二)抽样单编号:GC224*****0034306/72不合格食品(“東坡草堂”-毛尖-绿茶)

抽样基本情况:2022年04月26日本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2022)GJS1-*****(抽样单编号:GC224*****003******),该检验所于2022年03月24日对湖北王蔓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 東坡草堂(毛尖)(绿茶)(生产日期为:2022年01月22日,规格型号:60克/罐)进行了现场抽样检验,该批次 “东坡草堂(毛尖)绿茶”草甘膦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草甘膦.mg/kg,标准指标:≤1,实测值:1.21。

核查处置情况:湖北王蔓茶叶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 合格证明、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处罚:警告、二.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698 元、2.罚款人民币 20000元。

整改情况:湖北王蔓茶叶有限公司于2022年05月04日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主要的整改措施:一、严格把关茶叶原料采购验收严格筛选供应商,供应商资质必须齐全,必须有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采购的干茶,每批要有对应的检测报告,要索证索票。 二、严格规范茶叶包装加工操作规程茶叶包装加工前进行二次筛选,发现茶叶干度不够就二次烘干,发现有杂质要挑拣筛选,没包装的茶叶要放在防潮避光的储藏室,确保茶叶不能变质。 三、严格把控茶叶加工包装中的各个生产关键点包装车间在包装茶叶时对茶叶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时,不得进行包装,同批次茶叶包装时要做好产品的留样工作及相关台账,包装好的不同批次的茶叶送去检测。本局收到该公司自查整改报告后,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过程中,对该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进货查验情况进行了检查,该公司已整改。

风险控制情况:2022年04月26日本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2022)GJS1-*****。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公司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GC224*****003******)同时对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与抽检同批次的 “东坡草堂(毛尖)绿茶”销售。本局执法人员就检查情况下达了黄州市监责改〔2022〕010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并要求该公司实施产品召回。

经查:当事人分装生产了该批次“东坡草堂(毛尖)绿茶”当时茶叶原料于2021年12月18日在黄州遗爱湖举行“荆楚优品畅天下”湖北农产品产销对接大别山片区(黄冈)暨第四届“一节一会”的销售摊位购进,当时共购进散装雨花茶8 公斤,每公斤 100 元。采购价格50元/斤,共计分装生产了 50 罐,规格1罐 60g,使用茶叶原料 3000g,销售价格 17 元/罐,销售给黄冈市智旅地标优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4 罐,销售收入 578 元,不包含产品包装每个成本4元,共计 100 元。其余 16 罐由个人饮用,没有销售。

(三)抽样单编号:GC224*****003******不合格食品(山茶油)

抽样基本情况:2022年04月21日本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2022)GJS1-*****(抽样单编号:GC224*****003******),该检验所于2022年03月24日对湖北黄冈山里人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山茶油”(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01日,规格型号:1.5升/瓶)进行了现场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该批次 “山茶油”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酸价(KOH).mg/g,标准指标:≤3,实测值:12.0。

核查处置情况:湖北省黄冈山里人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山茶油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476.8元;2、罚款人民币 70000元;二.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三.对当事人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 警告、2.罚款人民币 ***** 元。本局已下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

整改情况:湖北省黄冈山里人农产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26日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主要的整改措施:我公司以通知销售人员,招回该批次产品,退返供货商(生产企业)处理,并以此为教训,切实加强产品的质量控制,确保向社会供应合格产品。

风险控制情况:2022年04月21日本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签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2022)GJS1-*****。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公司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GC224*****003******)同时对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与抽检同批次的 “山茶油”销售。本局执法人员就检查情况下达了黄州市监责改〔2022〕003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并要求该公司实施产品召回。

经查:当事人分装生产的该批次“山茶油”是2021年12月1日在罗田县大河岸镇家贵土榨油坊采购的,共购进10升,单价为60元/斤。该批次原材料共生产了1.5L装山茶油6瓶。已销售该批次“山茶油”2瓶,自述剩余4瓶及未分装的1升山茶油已送他人食用。


黄冈市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食品 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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