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特警总队购置装备项目竞争性谈判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15-04-15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特警总队购置装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报名。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特警总队购置装备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5-BJ1096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用途:北京市公安局自用
采购内容:特警装备
采购数量:一批
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内容及递交要求:
1、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内容: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2)有效的企事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
(4)申请人提供本单位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如申请人无法提供2013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4)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背面有声明的,须提供资信证明背面复印件;
5)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6)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7)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出具单位和格式见附件
(5)申请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申请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6)申请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缴纳凭证复印件,缴纳税收的缴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申请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8)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2、资格预审申请资料递交要求:
(1)申请人应按上述要求递交申请资料,统一用A4纸编写并装订成册,须注明拟参加的项目名称,由其法人授权代表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至报名地点;
(2)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应放置在档案袋中密封提交: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申请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人全称、地址,并注明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时启封字样;
(3)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时须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将不能参加资格预审;
(4)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其余证明文件须密封报送。
注: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须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否则将被拒绝。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起至2015年4月2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备注: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接到谈判邀请并签署保密协议后,方可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
2、为保护项目信息的安全,已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申请人若不能最终参加竞争性谈判,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原件,并归还已获得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3、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资料复印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