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天津市2018-2021年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市体育局关于开展天津市2018-2021年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市体育局直属单位、相关单位、社会组织:

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全面总结《全民健身条例》成效,推动《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激励和动员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关心、支持群众体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天津市2018-2021年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是经天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类活动。评选表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设置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体现鲜明的典型性和先进性。

二、评选周期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

1.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2.区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3.各级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4.体育运动学校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

5.体育健身团队、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体育健身企业等社会和市场力量;

6.部队的团(旅)、营、连;

7.在全运会群众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组织或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的单位;

8.推广普及“三大球”和“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优秀基层协会和社会机构;

9.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

(二)先进个人

1.积极参加全民健身的优秀代表人物;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

3.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工作人员;

4.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

5.全民健身志愿者和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6.在全运会群众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组织和保障的工作人员;

7.全民健身科研及新闻宣传工作者;

8.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指战员;

9.推广普及“三大球”和“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优秀人物代表;

10.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

(三)推荐时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数的20%。

四、评选名额及推荐方式

全市评选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的总数分别不超过100个。

各评选推荐主体根据推荐名额自下而上等额推荐,可采用自荐、他荐、组织推荐等多种方式,公平公开开展推荐、评选、审核、公示工作。

五、奖励标准

本项目不设立奖金,以精神激励为主。

六、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全民健身条例》,切实贯彻《天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在推动我市全民健身发展、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效果显著;

4.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先进个人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执行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务素质较高,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4.热爱全民健身事业,积极组织全民健身活动,身体力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5.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支持开展全民健身工作,为促进本行业、本部门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七、推荐原则

1.以各区、市级人群体育协会、市级行业体育协会、市级运动项目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作为评选推荐主体按规定名额进行推荐;

2.各区评选推荐对象要倾向于本区域内基层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留在本级的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

3.其他推荐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4.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不参与本次推荐、评选。

5.同一单位、个人不可兼报。

八、组织领导

市体育局群体处牵头开展具体评选表彰流程,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推荐名单,在市体育局官网等媒体公示,经市体育局党组同意后进行表彰。

九、表彰方式

以市体育局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向先进单位颁发牌匾,向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十、工作要求

(一)请各评选推荐主体按要求组织开展好评选等工作,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天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二)各评选推荐主体须填写报送的材料如下:

1.2018-2021年天津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总表(附件2);

2.2018-2021年天津市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总表(附件3);

3.2018-2021年天津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4);

4.2018-2021年天津市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5);

以上表格用A4纸打印盖章后报送至市体育局群体处,同一附件请正反面打印,手写无效。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群体处政务邮箱。

(三)在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等人群代表。

(四)评选表彰活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各有关单位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拟推荐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市体育局对各地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以开展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及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华??赵军伟????电话:********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8号

政务邮箱:styjqtc@tj.gov.cn



2022年10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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