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室外道排及修缮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地室外道排及修缮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天长经济开发区下营墓地室外道排及修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第二次发布)

编号: 皖M*******

招 标 人:天长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长市荣城工程造价事务所

发 布 日 期: 二 0 一 五 年四月

第一章 投标须知

A、投标须知前附表

编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天长经济开发区下营墓地室外道排及修缮工程监理

工程建设地点:天长经济开发区下营墓地

工程建设规模:路网长度约5300m,路宽为以5m、3.6m为主,道路两侧设置砖砌排水沟,排水沟间通过D300钢筋砼过路涵管连接。总投资约432万元。

2

招标范围

参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招标人开展上述前期工作,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3

工期要求

与施工工期同步

4

质量标准

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5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监理工程师证书。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严禁挂靠、围标、串标,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总监及组建的监理人员等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条件履约,否则将视为挂靠行为。如投标人有上述挂靠、围标、串标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动中止合同,给予相应的处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或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5年4月19日17:30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tcrczj@163.com。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补充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修改、补充招标文件,并将于2015年4月20日17:30时前在天长市招标采购网发布修改、补充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公告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9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三份;资格审查原件一套。

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1000元人民币,密封于密封袋中,现场缴纳至招标人处,开标结束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已按天长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天招管[2013]20号文件规定交纳长效保证金的,可对本工程直接进行投标。

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合同送至招标局备案,否则将作为不良行为,取消其半年内的投标资格。

本工程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至招标局备案,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15年4 月27日14:30 时至15:00时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27日15:00时

地 点: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12

开 标

开标时间:2015年4月27日 15:00时

开标地点: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13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总监应当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4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一、总 则

1. 工程概况

1.1 本次招标工程名称:天长经济开发区下营墓地室外道排及修缮工程工程监理

建 设 地 点:天长经济开发区下营墓地

建设单位:天长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范围:参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招标人开展上述前期工作,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3. 工程性质

3.1 工程性质: 新建工程 。

4. 工期要求

4.1 要求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

5. 质量要求

5.1 工程质量必须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6.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其他要求

6.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

6.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并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

6.3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目前最多只能有二个工程在岗;必须保证本工程每月到岗时间不能少于20天,且每天在岗时间不能少于8小时。

6.4 拟组建的监理部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人(必须为中级或以上职称);试验专业、安全监理员、专职资料员、信息员等1-2人;上述监理人员必须具有按上述要求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以及在本单位注册的省建设厅或省建设监理协会或所属地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盖章上岗证书;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

6.5 投标人能够承诺并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必须具有一定的信誉,具有过硬的监理能力,严禁转借总监证书挂靠投标或中标后转包,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 资金来源

7.1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

8. 标段划分

8.1 本工程划分: 一个 标段。

9. 招标方式

9.1 本工程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10. 报价方式

10.1 本工程招标报价方式: 固定总报价 。

11. 评标办法

11.1 本工程评标办法:最低投标报价法 。(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

二、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部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联合部令第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3. 招标文件的组成

13.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3.2 除13.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解释

14.1 招标文件的澄清

14.1.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或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5年4月19日17:30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tcrczj@163.com。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14.1.2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在14.1.1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做出澄清,并将于2015年4月20日17:30时前在天长市招标采购网(www.tczbcg.com)发布澄清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公告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4.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修改、补充招标文件,并将于2015年4月20日17:30时前在天长市招标采购网(www.tczbcg.com)发布修改、补充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公告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4.3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5. 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15.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5.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6. 招标文件的发出

16.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7. 投标费用

17.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投标书一律不退还,请各投标人自留投标书备考。

17.2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交纳;未交纳此费用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开标会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投标文件的组成

18.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复印件、资格审查原件、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18.2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18.2.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有效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此项改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18.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8.2.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18.2.4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注册证书和总监的有效身份证;

18.2.5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缴纳的近半年养老保险证明凭证;

18.2.6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派总监不能多于二个在岗工程证明;

18.2.7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人员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以及在本单位注册的省建设厅或省建设监理协会或所属地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盖章上岗证书;

18.2.8试验专业、安全监理员、专职资料员、信息员等监理人员在本单位注册的省建设厅或省建设监理协会或所属地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盖章上岗证书;

18.3资格审查原件:上述第18.2.1项至18.2.8项的材料原件。

18.4本招标文件第18.3款要求的资格审查原件(除18.2.1款和18.2.4款身份证原件手持)必须装袋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及袋内相关证件清单加盖公章,携带至开标会现场,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代理机构;否则,不得参加开标会议。

18.5招标文件中第18.2.1款和18.2.4款所要求的身份证原件必须手持,携带至开标会现场,以便监督部门审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总监到场情况。

18.6 商务标部分

18.6.1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18.6.2 投标报价书格式和承诺函格式(附件二);

18.6.3 诚信投标承诺书。

19. 监理费用及投标报价:

19.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自工程开工至竣工及保修期内,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即招标范围内监理人员工资、劳保福利、现场办公费用等成本以及公司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19.2监理费用最高限价为: 4万元 。中标后的监理费用不做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函中的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招标人发布的监理费用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9.3 投标价格不包括额外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其他技术咨询服务报酬。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 保证金相关要求

21.1保证金金额及交纳方式和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2 投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21.3投标人已按天长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天招管[2013]20号文件规定交纳长效保证金的,可对本工程直接进行投标。

21.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至招标局备案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1.5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凡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全部认可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非因不可抗力不参加开标会、不提交投标文件、不提交评审证件的,视为干扰招投标秩序,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4)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非因不可抗力不递交投标文件的。

(5)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合同协议的;

(6)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合同送至招标局备案,否则将作为不良行为,取消其半年内的投标资格;

(7)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2.1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审查原件一套。

22.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3 投标文件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3.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3.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23.1.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资格审查原件;

23.2 投标文件的密封

23.2.1投标人应当将商务标正本、副本密封于商务标袋内;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密封于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标袋内、资格审查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标袋里。

23.3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23.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工程名称、项目编号。

23.3.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15年4月27日14:30 时至15:00时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27日15:00时

地 点: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24.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4.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4.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只有2名或1名时,招标人仍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继续开标。若没有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相关规定,招标人将采用其他方式确定中标人。

2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5.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2条、第23条和第24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5.4 投标文件是投标人的承诺,一旦中标,投标文件即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未经业主同意,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作任何变动(包括拟派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即视为违约,业主有权取消其参与本招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的资格。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6. 开标

26.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6.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5.1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6.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6.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招投标管理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

26.3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26.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总监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7. 开标程序

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 天长市荣城工程造价事务所主持;

②由招标采购管理局监督人员宣布开标纪律;

③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④由监督部门对各投标人现场交纳的保证金进行审查确认;

⑤由监督部门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总监到场情况,进行验证确认;

⑥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将资格审查复印件和资格审查原件报送至评标室,交于评委拆封评审;

⑦宣读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称,经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当众拆封投标人的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及商务标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⑧进行商务标评审阶段;

⑨宣布中标候选人情况;

⑩由招标局监督管理人员讲话。

27.1.1招标代理机构 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7.1.2在开标会现场,由评标委员会先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商务标的评审,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商务标的评审。

28. 评标委员会

28.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8.1.1评标委员会由3名专家评委组成。专家评委在开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2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8.3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①从属于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在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执业的;

②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投标人的职员;

③在该工程投标中,为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或投标决策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9. 评标

29.1 评标工作准备

29.1.1监督部门宣布评标纪律,评委须认真阅读。

29.1.2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29.1.3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9.1.4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29.1.5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29.2 评标办法

29.2.1评标办法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30. 评标报告的签署

30.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无效投标文件

32.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投标报价或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依据哪个报价为准。

33. 评标过程的保密

33.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34. 定标

34.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34.1.1经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4.1.2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天长市招标采购网(www.tczbcg.com)公示3个工作日。

34.2 中标人的确定

34.2.1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当取消中标资格情形出现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34.3 中标通知书

34.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3.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34.3.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六、合同的授予

35. 合同授予标准

35.1 本招标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6.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七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监理合同,同时,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的数额、时间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监理转让(转包)给他人。

七、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37. 本工程监理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天长市建设局建管[2009]61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办理外地进天长企业备案资料(详见www.tcjsj.com)。

38.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时间均以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室时间为准。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以及本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

2、评标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择优选择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标书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采用最低投标报价法。

3、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正常的接近最高限价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不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本评标办法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三、商务标评审

1、商务标内容齐全,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

2、监理费用最高限价为:4万元。中标后的监理费用不做任何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函中的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招标人发布的监理费用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应当按商务标报价的高低,推荐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第三低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有两名及以上时,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

2、以上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中,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报价完全相同时,其在相应位置排名的先后顺序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

3、若有效投标人仅为1名时,则直接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①、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开标记录;

④、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⑤、废标情况说明;

⑥、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⑦、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⑧、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⑩、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一、协议书格式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通用条款

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省、市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

该工程项目的上级各部门的批准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贯彻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等。

第二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三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及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

1、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

2、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3、协助委托人确定分包单位;

4、审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并编写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

5、协调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间的配合;

6、参与有关材料、设备供货厂家的考察、订货及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检验其合格证、质保书及试验报告等;核定施工单位开具的材料设备清单,检查工程所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并对质量有疑问的材料,采取实物抽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材料的价格控制,乙购材料、设备价格的签证。

7、主持工程图纸会审,确认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核定工程量,且每周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并整理会议纪要。

8、审定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工程施工进度。负责检查工程质量,采取实物见证送样,抽样数据并记录。

9、组织工程初验,并提出整改意见报委托人,最后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由总监签署竣工报告。

10、督促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变更,协调双方的争议。

11、根据合同付款方法,由总监出具工程付款签证。定期报送监理月报,记录监理日志。根据情况需要,不定期出具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包括质量分析报告)。

12、核定工程变更工程量及价款,须经业主认可后生效。

1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依约进行工程验收及保修。

14、监理动态管理贯彻始终,建立监理工作台账制度。

第三条 外部条件包括:委托人负责与主管部门、规划、环保及水电等管理部门的关系协调,以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委托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报批;场地“三通一平”工作;确定设计单位并完成方案和施工图的设计;施工占地的申请与报批,以及与建设主管部门、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局、工商局、消防、交通管理、供水、供电等部门的关系沟通等。

  第四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提供项目批文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在本合同签定的一周内委托人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在施工前提供与设计、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定的合同文件附件。

  第五条 委托人应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七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1%(扣除税金)

  第八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费酬金支付如下:本工程不预付监理费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无任何质量问题付至合同价款的80%;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余款。监理单位必须按时、按规定提供发票。

2、由于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而延长本合同认定的工期,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支付延长监理时间的酬金;若为监理单位监督不力造成工程返工而耽误的工期,委托人将不支付返工期间的监理费用。计算方法为:延长监理时间的酬金=延长工作的月数*月平均工程监理费。该项酬金决算审计后及时付清。

3、若单个项目工程质量在经有合法资质检测单位的检测后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则扣除监理总费用的5%。

  第九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按 汇率计付。

  第十条 奖励办法: 无。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天长市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1、在合同签字生效后一周内,监理人应组成以 为总监的项目监理班子投入工作,同时将监理人员名单,各自分工报送委托人。

2、监理人为其现场人员人身安全投保,以防意外安全事故发生。

3、任何需委托人决定的事项,监理人必须事先提出书面报告或口头请示并在48小时内补写书面报告,委托人需在收到报告后72小时内答复,否则视为委托人许可。

4、在监理行使职权的24小时前,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同时抄送监理人,并在授权范围内支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维护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权威。

5、委托人对该工程施工监理范围内任何工程款的支付,须持有总监的付款签证后,方予以支付。

6、所有修改变更、月工程形象进度核定及主材消耗量,均应在月底前三天核报委托人,并作为决算资料。

7、每月进场的地材数量和质量应及时检查核定后报委托人。

8、总监必须按承诺常驻现场,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得随意离开工地,所有关键事宜如对投资、质量、工期有重大影响的签证文件由总监审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签发,否则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罚款。

9、因监理人对工期控制不严,使本工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竣工,每延误14天按监理费的10%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30%。非监理人原因工期延误的除外。

10、隐蔽工程及重要部位施工时,旁站工程师必须保证跟班监理并做好监理检测记录和抽检试验记录。委托人在查看现场时如三次发现施工现场无旁站工程师,委托人有权对监理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更换人员。

11、投标单位中标后,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包括总监),必须是投标书中所报的监理人员(即资格审查所报的监理人员)。如未经委托人书面认可擅自更改监理人员,将按如下规定予以处理:

1投标人更换总监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其他监理人员更换1人扣罚监理合同费用的10%,更换2人(含2人)以上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2、工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亡人事故,每出现一次给予监理人0.5万元至1万元处罚。

合同补充条款

1、强化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及项目监理押证制度。

本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实施备案制度和项目总监及相关监理人员押证制度,未按要求进行监理合同备案和项目总监及相关监理人员押证的,不得进场开展工程监理。

①、建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在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进行备案。

②、本项目总监最多只能同时承担2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办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手续时,应对项目监理机构总监及相关监理人员监理证书原件进行押证,上岗证原件统一存放在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领回;工程因故停工终止监理合同的,须凭建设单位有效证明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审查同意方可领回上岗证件。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到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并应承担10%的违约金。

2、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监理企业要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设置项目监理机构,并保证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人员到岗,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持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证书方可上岗。监理人员所担负岗位的专业应与其技术职称或岗位证书专业基本一

致(具体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否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管理。

①、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开展监理工作前必须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及签字权限,并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工程造价控制体系。

②、总监(总监代表)应参加项目监理规划、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审定承包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查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组织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组织参加基础、主体,节能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因故不参加的责令重新组织验收,并在工程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上进行通报,将其列入监理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③、承担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必须常驻现场,必须履行总监职责,总监(总监代表)每周必须主持召开两次以上工作例会,总监和总监代表不得同时离开工程现场,总监不在现场,必须由总监代表代为履行其职责,总监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每天在岗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其它监理人员的出勤率应达100%,否则业主应根据监理合同进行违约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④、监理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实施监理,并对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企业应将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制止无效的,应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制止无效且不报告或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经查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诚信管理办法计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立案查处。

4、监督处罚。

①、监理企业受聘于业主单位,与业主单位是合同关系,监理企业设在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必须接受业主单位的监管,业主单位是现场监理机构监管的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应定期检查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本办法和合同要求足额配备到位,各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为本单位持相应上岗证人员,是否在岗履职,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在岗人数少于工程进度必须配备的监理人数时,视为监理人员缺岗。业主单位发现监督人员一次(含一次)以上缺岗的,对监理企业处罚1000元/次的违约金,对缺岗人员处罚500元/次的违约金;三次(含三次)以上缺岗的,对监理企业处罚5000元/次的违约金;对缺岗人员处罚1000元/次的违约金;五次缺岗的,对监理企业处罚10000元的违约金;对缺岗人员处罚2000元违约金,终止监理合同,清退出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业主单位应将被清退出场的监理企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

②、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实行总监负责制,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总监(或总监代表)的监管。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常驻现场,未经业主批准擅自脱岗或未按规定召开工作例会的,未履行自身职责的,每次处罚1000元违约金,出现三次以上的,业主应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不良记录,并有权责成监理企业更换总监(或总监代表)。

③、业主单位发现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健全监理日志、台帐、会议纪要、安全资料不齐全等,处罚300元/次的违约金;监理资料未按有关规定编制,与工程进度不同步,资料出据不及时,与工程实体不相符的,处罚500元/次的违约金;工程资料不完善,伪造资料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处罚2000-4000元/次的违约金,业主单位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④、业主单位发现监理机构和人员渎职行为证据确凿的,对直接责任监理人员处罚500-1000元/次的违约金,对监理企业处罚2000-40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重大损失的,业主单位除按相关规定索赔外,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⑤、业主单位就工程质量、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内容与监理企业制定相关的补充协议,作为监理合同的一部分,明确监理责任以及违约处罚。

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类不定期检查时,应将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发现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应责令其改正,并按规定给予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记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监理人员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立案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章 技术规范

按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监理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 标 报 价 书

(招标人名称):

一、根据已收到的本次施工阶段监理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我方愿以本工程投标报价的 元(大写 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二、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后,我单位保证按照通知要求安排监理人员进场,完成监理任务。

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本工程总监,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按要求安排监理人员进场,并在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项目监理任务。

四、在正式合同签订之前,贵单位的招标文件、进场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五、对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是(否)承诺。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现承诺在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在合同期内每月在现场的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且每天在岗时间不能少于8小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合同工期内每天都在岗。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注:承诺书可直接复印后签字盖章,印章必须清晰完整)

天长经济开发区下营墓地室外道排及修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第二次发布)

编号: 皖M*******

招 标 人:天长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长市荣城工程造价事务所

发 布 日 期: 二 0 一 五 年四月

第一章 投标须知

A、投标须知前附表

编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天长经济开发区下营墓地室外道排及修缮工程监理

工程建设地点:天长经济开发区下营墓地

工程建设规模:路网长度约5300m,路宽为以5m、3.6m为主,道路两侧设置砖砌排水沟,排水沟间通过D300钢筋砼过路涵管连接。总投资约432万元。

2

招标范围

参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招标人开展上述前期工作,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3

工期要求

与施工工期同步

4

质量标准

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5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总监必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监理工程师证书。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严禁挂靠、围标、串标,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项目总监及组建的监理人员等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条件履约,否则将视为挂靠行为。如投标人有上述挂靠、围标、串标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动中止合同,给予相应的处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或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5年4月19日17:30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tcrczj@163.com。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补充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修改、补充招标文件,并将于2015年4月20日17:30时前在天长市招标采购网发布修改、补充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公告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9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三份;资格审查原件一套。

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1000元人民币,密封于密封袋中,现场缴纳至招标人处,开标结束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已按天长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天招管[2013]20号文件规定交纳长效保证金的,可对本工程直接进行投标。

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合同送至招标局备案,否则将作为不良行为,取消其半年内的投标资格。

本工程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至招标局备案,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15年4 月27日14:30 时至15:00时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27日15:00时

地 点: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12

开 标

开标时间:2015年4月27日 15:00时

开标地点: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13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总监应当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4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一、总 则

1. 工程概况

1.1 本次招标工程名称:天长经济开发区下营墓地室外道排及修缮工程工程监理

建 设 地 点:天长经济开发区下营墓地

建设单位:天长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范围:参与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招标人开展上述前期工作,接受招标人安排履行项目各项前期手续、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服务。

3. 工程性质

3.1 工程性质: 新建工程 。

4. 工期要求

4.1 要求工期:与施工工期同步

5. 质量要求

5.1 工程质量必须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6.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其他要求

6.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

6.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并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

6.3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目前最多只能有二个工程在岗;必须保证本工程每月到岗时间不能少于20天,且每天在岗时间不能少于8小时。

6.4 拟组建的监理部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人(必须为中级或以上职称);试验专业、安全监理员、专职资料员、信息员等1-2人;上述监理人员必须具有按上述要求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以及在本单位注册的省建设厅或省建设监理协会或所属地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盖章上岗证书;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

6.5 投标人能够承诺并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必须具有一定的信誉,具有过硬的监理能力,严禁转借总监证书挂靠投标或中标后转包,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 资金来源

7.1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

8. 标段划分

8.1 本工程划分: 一个 标段。

9. 招标方式

9.1 本工程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10. 报价方式

10.1 本工程招标报价方式: 固定总报价 。

11. 评标办法

11.1 本工程评标办法:最低投标报价法 。(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

二、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部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联合部令第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3. 招标文件的组成

13.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3.2 除13.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解释

14.1 招标文件的澄清

14.1.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或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5年4月19日17:30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tcrczj@163.com。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14.1.2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在14.1.1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做出澄清,并将于2015年4月20日17:30时前在天长市招标采购网(www.tczbcg.com)发布澄清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公告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4.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修改、补充招标文件,并将于2015年4月20日17:30时前在天长市招标采购网(www.tczbcg.com)发布修改、补充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公告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4.3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5. 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15.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5.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6. 招标文件的发出

16.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7. 投标费用

17.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投标书一律不退还,请各投标人自留投标书备考。

17.2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交纳;未交纳此费用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开标会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8. 投标文件的组成

18.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复印件、资格审查原件、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18.2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18.2.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有效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此项改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18.2.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8.2.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18.2.4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注册证书和总监的有效身份证;

18.2.5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缴纳的近半年养老保险证明凭证;

18.2.6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派总监不能多于二个在岗工程证明;

18.2.7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人员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以及在本单位注册的省建设厅或省建设监理协会或所属地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盖章上岗证书;

18.2.8试验专业、安全监理员、专职资料员、信息员等监理人员在本单位注册的省建设厅或省建设监理协会或所属地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盖章上岗证书;

18.3资格审查原件:上述第18.2.1项至18.2.8项的材料原件。

18.4本招标文件第18.3款要求的资格审查原件(除18.2.1款和18.2.4款身份证原件手持)必须装袋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及袋内相关证件清单加盖公章,携带至开标会现场,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代理机构;否则,不得参加开标会议。

18.5招标文件中第18.2.1款和18.2.4款所要求的身份证原件必须手持,携带至开标会现场,以便监督部门审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总监到场情况。

18.6 商务标部分

18.6.1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18.6.2 投标报价书格式和承诺函格式(附件二);

18.6.3 诚信投标承诺书。

19. 监理费用及投标报价:

19.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自工程开工至竣工及保修期内,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即招标范围内监理人员工资、劳保福利、现场办公费用等成本以及公司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19.2监理费用最高限价为: 4万元 。中标后的监理费用不做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函中的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招标人发布的监理费用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9.3 投标价格不包括额外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其他技术咨询服务报酬。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 保证金相关要求

21.1保证金金额及交纳方式和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2 投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21.3投标人已按天长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天招管[2013]20号文件规定交纳长效保证金的,可对本工程直接进行投标。

21.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至招标局备案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1.5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凡交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全部认可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非因不可抗力不参加开标会、不提交投标文件、不提交评审证件的,视为干扰招投标秩序,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4)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非因不可抗力不递交投标文件的。

(5)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合同协议的;

(6)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合同送至招标局备案,否则将作为不良行为,取消其半年内的投标资格;

(7)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2.1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审查原件一套。

22.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3 投标文件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3.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3.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23.1.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资格审查原件;

23.2 投标文件的密封

23.2.1投标人应当将商务标正本、副本密封于商务标袋内;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密封于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标袋内、资格审查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标袋里。

23.3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23.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工程名称、项目编号。

23.3.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15年4月27日14:30 时至15:00时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27日15:00时

地 点: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24.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4.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4.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只有2名或1名时,招标人仍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继续开标。若没有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相关规定,招标人将采用其他方式确定中标人。

2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5.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2条、第23条和第24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5.4 投标文件是投标人的承诺,一旦中标,投标文件即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未经业主同意,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作任何变动(包括拟派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即视为违约,业主有权取消其参与本招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的资格。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6. 开标

26.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6.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5.1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6.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6.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招投标管理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

26.3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26.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总监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7. 开标程序

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 天长市荣城工程造价事务所主持;

②由招标采购管理局监督人员宣布开标纪律;

③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④由监督部门对各投标人现场交纳的保证金进行审查确认;

⑤由监督部门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总监到场情况,进行验证确认;

⑥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将资格审查复印件和资格审查原件报送至评标室,交于评委拆封评审;

⑦宣读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称,经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当众拆封投标人的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及商务标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⑧进行商务标评审阶段;

⑨宣布中标候选人情况;

⑩由招标局监督管理人员讲话。

27.1.1招标代理机构 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7.1.2在开标会现场,由评标委员会先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商务标的评审,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商务标的评审。

28. 评标委员会

28.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8.1.1评标委员会由3名专家评委组成。专家评委在开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2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8.3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①从属于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在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执业的;

②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投标人的职员;

③在该工程投标中,为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或投标决策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9. 评标

29.1 评标工作准备

29.1.1监督部门宣布评标纪律,评委须认真阅读。

29.1.2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29.1.3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9.1.4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29.1.5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29.2 评标办法

29.2.1评标办法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30. 评标报告的签署

30.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无效投标文件

32.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投标报价或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依据哪个报价为准。

33. 评标过程的保密

33.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34. 定标

34.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34.1.1经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4.1.2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天长市招标采购网(www.tczbcg.com)公示3个工作日。

34.2 中标人的确定

34.2.1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当取消中标资格情形出现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34.3 中标通知书

34.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3.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34.3.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六、合同的授予

35. 合同授予标准

35.1 本招标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6.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七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监理合同,同时,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的数额、时间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监理转让(转包)给他人。

七、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37. 本工程监理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天长市建设局建管[2009]61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办理外地进天长企业备案资料(详见www.tcjsj.com)。

38.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时间均以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室时间为准。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以及本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

2、评标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择优选择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标书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采用最低投标报价法。

3、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正常的接近最高限价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不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本评标办法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三、商务标评审

1、商务标内容齐全,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

2、监理费用最高限价为:4万元。中标后的监理费用不做任何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函中的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招标人发布的监理费用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应当按商务标报价的高低,推荐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第三低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有两名及以上时,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

2、以上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中,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报价完全相同时,其在相应位置排名的先后顺序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

3、若有效投标人仅为1名时,则直接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①、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开标记录;

④、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⑤、废标情况说明;

⑥、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⑦、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⑧、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⑩、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一、协议书格式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通用条款

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省、市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

该工程项目的上级各部门的批准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贯彻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等。

第二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三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及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

1、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

2、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3、协助委托人确定分包单位;

4、审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并编写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

5、协调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间的配合;

6、参与有关材料、设备供货厂家的考察、订货及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检验其合格证、质保书及试验报告等;核定施工单位开具的材料设备清单,检查工程所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并对质量有疑问的材料,采取实物抽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材料的价格控制,乙购材料、设备价格的签证。

7、主持工程图纸会审,确认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核定工程量,且每周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并整理会议纪要。

8、审定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工程施工进度。负责检查工程质量,采取实物见证送样,抽样数据并记录。

9、组织工程初验,并提出整改意见报委托人,最后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由总监签署竣工报告。

10、督促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变更,协调双方的争议。

11、根据合同付款方法,由总监出具工程付款签证。定期报送监理月报,记录监理日志。根据情况需要,不定期出具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包括质量分析报告)。

12、核定工程变更工程量及价款,须经业主认可后生效。

1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依约进行工程验收及保修。

14、监理动态管理贯彻始终,建立监理工作台账制度。

第三条 外部条件包括:委托人负责与主管部门、规划、环保及水电等管理部门的关系协调,以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委托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报批;场地“三通一平”工作;确定设计单位并完成方案和施工图的设计;施工占地的申请与报批,以及与建设主管部门、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局、工商局、消防、交通管理、供水、供电等部门的关系沟通等。

  第四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提供项目批文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在本合同签定的一周内委托人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在施工前提供与设计、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定的合同文件附件。

  第五条 委托人应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七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1%(扣除税金)

  第八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费酬金支付如下:本工程不预付监理费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无任何质量问题付至合同价款的80%;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余款。监理单位必须按时、按规定提供发票。

2、由于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而延长本合同认定的工期,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支付延长监理时间的酬金;若为监理单位监督不力造成工程返工而耽误的工期,委托人将不支付返工期间的监理费用。计算方法为:延长监理时间的酬金=延长工作的月数*月平均工程监理费。该项酬金决算审计后及时付清。

3、若单个项目工程质量在经有合法资质检测单位的检测后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则扣除监理总费用的5%。

  第九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按 汇率计付。

  第十条 奖励办法: 无。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天长市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1、在合同签字生效后一周内,监理人应组成以 为总监的项目监理班子投入工作,同时将监理人员名单,各自分工报送委托人。

2、监理人为其现场人员人身安全投保,以防意外安全事故发生。

3、任何需委托人决定的事项,监理人必须事先提出书面报告或口头请示并在48小时内补写书面报告,委托人需在收到报告后72小时内答复,否则视为委托人许可。

4、在监理行使职权的24小时前,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同时抄送监理人,并在授权范围内支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维护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权威。

5、委托人对该工程施工监理范围内任何工程款的支付,须持有总监的付款签证后,方予以支付。

6、所有修改变更、月工程形象进度核定及主材消耗量,均应在月底前三天核报委托人,并作为决算资料。

7、每月进场的地材数量和质量应及时检查核定后报委托人。

8、总监必须按承诺常驻现场,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得随意离开工地,所有关键事宜如对投资、质量、工期有重大影响的签证文件由总监审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签发,否则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罚款。

9、因监理人对工期控制不严,使本工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竣工,每延误14天按监理费的10%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30%。非监理人原因工期延误的除外。

10、隐蔽工程及重要部位施工时,旁站工程师必须保证跟班监理并做好监理检测记录和抽检试验记录。委托人在查看现场时如三次发现施工现场无旁站工程师,委托人有权对监理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更换人员。

11、投标单位中标后,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包括总监),必须是投标书中所报的监理人员(即资格审查所报的监理人员)。如未经委托人书面认可擅自更改监理人员,将按如下规定予以处理:

1投标人更换总监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其他监理人员更换1人扣罚监理合同费用的10%,更换2人(含2人)以上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2、工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亡人事故,每出现一次给予监理人0.5万元至1万元处罚。

合同补充条款

1、强化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及项目监理押证制度。

本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实施备案制度和项目总监及相关监理人员押证制度,未按要求进行监理合同备案和项目总监及相关监理人员押证的,不得进场开展工程监理。

①、建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在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进行备案。

②、本项目总监最多只能同时承担2个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办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手续时,应对项目监理机构总监及相关监理人员监理证书原件进行押证,上岗证原件统一存放在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领回;工程因故停工终止监理合同的,须凭建设单位有效证明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审查同意方可领回上岗证件。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到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并应承担10%的违约金。

2、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监理企业要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设置项目监理机构,并保证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人员到岗,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持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证书方可上岗。监理人员所担负岗位的专业应与其技术职称或岗位证书专业基本一

致(具体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否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管理。

①、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开展监理工作前必须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及签字权限,并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工程造价控制体系。

②、总监(总监代表)应参加项目监理规划、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审定承包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查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组织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组织参加基础、主体,节能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因故不参加的责令重新组织验收,并在工程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上进行通报,将其列入监理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③、承担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必须常驻现场,必须履行总监职责,总监(总监代表)每周必须主持召开两次以上工作例会,总监和总监代表不得同时离开工程现场,总监不在现场,必须由总监代表代为履行其职责,总监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0天,每天在岗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其它监理人员的出勤率应达100%,否则业主应根据监理合同进行违约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④、监理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实施监理,并对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企业应将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制止无效的,应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制止无效且不报告或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经查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诚信管理办法计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立案查处。

4、监督处罚。

①、监理企业受聘于业主单位,与业主单位是合同关系,监理企业设在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必须接受业主单位的监管,业主单位是现场监理机构监管的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应定期检查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本办法和合同要求足额配备到位,各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为本单位持相应上岗证人员,是否在岗履职,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在岗人数少于工程进度必须配备的监理人数时,视为监理人员缺岗。业主单位发现监督人员一次(含一次)以上缺岗的,对监理企业处罚1000元/次的违约金,对缺岗人员处罚500元/次的违约金;三次(含三次)以上缺岗的,对监理企业处罚5000元/次的违约金;对缺岗人员处罚1000元/次的违约金;五次缺岗的,对监理企业处罚10000元的违约金;对缺岗人员处罚2000元违约金,终止监理合同,清退出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业主单位应将被清退出场的监理企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

②、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实行总监负责制,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总监(或总监代表)的监管。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常驻现场,未经业主批准擅自脱岗或未按规定召开工作例会的,未履行自身职责的,每次处罚1000元违约金,出现三次以上的,业主应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不良记录,并有权责成监理企业更换总监(或总监代表)。

③、业主单位发现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健全监理日志、台帐、会议纪要、安全资料不齐全等,处罚300元/次的违约金;监理资料未按有关规定编制,与工程进度不同步,资料出据不及时,与工程实体不相符的,处罚500元/次的违约金;工程资料不完善,伪造资料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处罚2000-4000元/次的违约金,业主单位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④、业主单位发现监理机构和人员渎职行为证据确凿的,对直接责任监理人员处罚500-1000元/次的违约金,对监理企业处罚2000-40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重大损失的,业主单位除按相关规定索赔外,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⑤、业主单位就工程质量、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内容与监理企业制定相关的补充协议,作为监理合同的一部分,明确监理责任以及违约处罚。

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类不定期检查时,应将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发现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应责令其改正,并按规定给予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记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监理人员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立案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章 技术规范

按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监理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 标 报 价 书

(招标人名称):

一、根据已收到的本次施工阶段监理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我方愿以本工程投标报价的 元(大写 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二、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后,我单位保证按照通知要求安排监理人员进场,完成监理任务。

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本工程总监,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按要求安排监理人员进场,并在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项目监理任务。

四、在正式合同签订之前,贵单位的招标文件、进场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五、对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是(否)承诺。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现承诺在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在合同期内每月在现场的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且每天在岗时间不能少于8小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合同工期内每天都在岗。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注:承诺书可直接复印后签字盖章,印章必须清晰完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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