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水流域(醴陵段)支流水系综合整治一期项目(综合建设开发及运营)招标公告
渌水流域(醴陵段)支流水系综合整治一期项目(综合建设开发及运营)招标公告
受醴陵市瓷都水系治理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委托,本代理机构对渌水流域(醴陵段)支流水系综合整治一期项目(综合建设开发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渌水流域(醴陵段)支流水系综合整治一期项目(综合建设开发及运营)
二、委托代理编号:HNYG-LL(LJJT)-*******
采购项目要求:对渌水流域(醴陵段)支流水系综合整治一期项目进行综合建设开发及运营。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运营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及企业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提供2021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6、其他说明: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2年10月21日起至 2022 年10月27日,每日上午 8:30到 11:30,下午 15:00 时到 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七、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醴陵市国瓷大道柳家湾小区2栋1单元203室)。
八、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在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贰份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九、开标时间:2022 年11月10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醴陵市国瓷大道柳家湾小区2栋1单元203室)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十一、采购人:醴陵市瓷都水系治理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醴陵市渌江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195*****946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醴陵市国瓷大道柳家湾小区2栋1单元203室
联系人:洪女士 邮编:******
电话:0731-********
附件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提供)(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其他方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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