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公安局购买标准化“五小车辆”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玉门市公安局购买标准化“五小车辆”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玉门市公安局购买标准化“五小车辆”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的通知》(甘政办〔2018〕168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甘财采〔2020〕13号)等文件要求,甘肃恒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玉门市公安局的委托,对“玉门市公安局购买标准化“五小车辆”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服务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竞价采购。确定邀请玉门市陆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酒泉利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酒泉市新阳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参与本项目竞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GSHC-YGCG[2022]102号
二、采购内容:为机动车驾驶人(1250人)提供考试服务,考试场地建设、 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考试系统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 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投标人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 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三、采购预算金额:¥******.00元 (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有委托人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4.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5.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报告。
注:投标人上传的所有证明文件及资料必须是原件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有效,文件格式为PDF格式。以上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资质审查不予通过。
六、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1、请投标人于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自行报价。
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6日12时00分;
3、竞价开始时间:2022年10月26日12时01分;
4、竞价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6日18时00分;
七、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ggzyjypt.com.cn/)上注册后,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
八、投标人须知:
1、竞价为单轮报价,投标人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投标报价包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及为完成上述内容的服务费、税金、考试场地建设费、路段设置费、车辆配备费、设施设备费、服务人员薪资(工资、奖金、加班费、五险一金)、招标代理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及具体服务要求:签订合同时约定。
3、服务期:具体的服务时间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4、服务要求:(1)考试系统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投标人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玉门市公安局购买社会化考场服务采购,主要是以采购人监督,由中标单位全额投资建设社会化考场,更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
(3)社会化考试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①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帐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度;②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③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服务标准以及验收等事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行业标准;④考试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CA 1029-2017)的规定,并依法注册登记和购买商业保险。⑤考场应当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以确保考试正常运行。科二、科三考场必须配备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辅助考试人员。⑥考场应当设立停车区、公共服务区、候考区等功能区,并具备相应的配套服务功能。
(4)考试场设置和考试车及日常管理及监督:①科目二、三考试场地建设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和公安交管部门其他相关规定要求,能够为考生提供完善的考试、候考、休息、生活、公共卫生设施等必备条件。②各科目考试场应设置侯考区和待考区,设置门禁系统;在醒目位置设置考试流程、考试须知、考试工作纪律、考试及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考试员姓名、照片、警号等警务公开信息栏;其中科目二、三考试场应当设置场地设施分布图、考试路线引导图、场地运行服务规章、考试组 织动态信息公告等相关信息公告设施。③科目二考试场除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 置规范》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考试场地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未经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在平时训练时不得动用考试车辆或启用考试设备。(2)考试场向交警支队考试管理部门监控中心实时传输考试音视频。视频内容包括考试场侯考区、待考区、考试场监控室、发车区、考试项目场地、考试车内等影像内容,监控画面与音质应清晰可辨, 内容连贯不缺失。交警支队考试管理部门监控中心与考试场之间实现实时通信;考试场视频信息保存三年以上。(3)科目二考试场地应当采用全封闭式管理,设置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场地、设备、系统及车辆,具备进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相关科目的考试能力。④科目三考试路段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 施设置规范》要求,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应当具备计算机评判考试系统,考试路段至少为 3 条,考试全过程实现录音录像,音视频资料保存三年以上。⑤使用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进行科目二考试的,考试系统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相关要求。⑥使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进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相关要求。⑦考试监管系统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和交警总队提出的其他相关工作要求。⑧考试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要求,其类型和数量应当满足正常的考试工作需要,考试车按照交警总队《关于统一设置考试车辆标志的通知》统一标识。
(5)日常管理及监督:①考试使用的场地、道路、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应当坚持管养并重、保持完好的原则。②考试场使用和日常管理由考试场建设方负责,主要包括考试场内各项基础设施运行、考试场秩序保障、硬件设备维护等辅助性工作。③日常管理实行每年按比例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根据情节给予限期整改或责令停考,整改和停考期间关闭考试系统。
5、投标人主动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以便及时了解询价相关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玉门市公安局
联系人:刘建忠 联系电话:198 0937 2364
地址:玉门市新市区永宁路1号
代理机构:甘肃恒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军联系电话:133 6947 2465
地址:玉门市龙源小区北侧1号楼6号
玉门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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