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温州东极电气有限公司、英特曼电工(常州)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温州东极电气有限公司、英特曼电工(常州)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
浙温知法裁字【2022】10-11号
请求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就其优化空间分配的短路器(201*****5929.0)、断路器(201*****4330.9)等2项专利与被请求人温州东极电气有限公司、英特曼电工(常州)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局提出裁决请求。经过审理,本局认为被请求人生产、销售的产品已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1.责令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优化空间分配的短路器(201*****5929.0)、断路器(201*****4330.9)专利权的侵权产品;
2.责令两被请求人销毁已制造的侵权产品及直接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工具、设备及模具。
温州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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