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北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北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服务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 | ||
行政区域 | 北辰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24日11:0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北辰区新都汇杰座B座1926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11月03日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北辰区新都汇杰座B座1926号 | ||
预算金额 | ¥3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677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果园北道35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郭女士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金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路与龙洲道交口西北侧长瀛商业广场B-1926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工;136*****677 |
项目概况
北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北辰区新都汇杰座B座192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ZB-C-*******
项目名称:北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在北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律师值班服务,包括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和智能终端法律咨询服务等;
(2)在区司法局指定点位(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及公、检、法单位)提供律师值班服务,包括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法律咨询服务等;
(3)按照区司法局工作需求,配合做好法治宣传、普法培训、人民调解、律师调解、法律援助等专项工作;
(4)将开展的以上各项服务情况,及时通过电脑或手机传输至指定终端,确保信息数据准确完整。
以上第(1)(2)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预计250个工作日相对固定;另外第(1)项要求周六及周日(视预约情况)提供值班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预计50个周末相对固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预计250个工作日相对固定;另外第(1)项要求周六及周日(视预约情况)提供值班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预计50个周末相对固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由司法机关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1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B.磋商截止时间前30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缴费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法定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社保证明(被授权人应为本单位职工)。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新都汇杰座B座1926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新都汇杰座B座1926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新都汇杰座B座192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果园北道356号
联系方式:郭女士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金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京津路与龙洲道交口西北侧长瀛商业广场B-1926
联系方式:王工;136*****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136*****677
标签: 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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