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零星项目设计及施工(EPC)项目总承包

某部零星项目设计及施工(EPC)项目总承包

某部零星项目设计及施工(EPC)项目总承包

项目编号:XSYX-2022-0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部零星项目设计及施工(EPC)项目总承包 已由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解决 ,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某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某部内

2.2 建设规模:共计10个项目,

2.3 工程总投资:约316万元。

2.4 工期要求: 总工期120日历天(按EPC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须在30日历天内完成 。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 、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缺陷责任 、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6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

2.7 安全要求: 合格 。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由上述①和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拟派承包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拟派的承包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

3.2.3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

3.2.4拟派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允许为同一人。

3.3本次招标 接受但不超过二家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拟派单位的在职职工,须提供本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如投标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3.6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在①“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②“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系统”中审核通过。

3.7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单位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单位须在“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3.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10月 24日至 2022年10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同时在某部(象山县墙头镇西沪村116号)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申请报名携带证件:

①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②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说明:以上①~②资料复印件。

1. 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陆 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17:00时止

5.2形式一、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现行文件执行。

5.3形式二、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开户银行:工行象山县支行;

账号:390*****090********

账户名;*****部队岸勤部。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和到账时间。

5.4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任何一种形式缴纳,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上午9:00时止。

现场递交。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415号),联系人: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黄卢),联系电话:186*****886。只接受当日当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提前。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网站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

地 址:墙头镇西沪村116号

联 系 人:张助理

电 话:0574-********/130*****757

招标代理人: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丹西街道象山港路415号

联 系 人:黄卢

电 话:186*****88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零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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