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停车场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编号 | 2015-GK-04 | |||||
建 设 单 位 | 景东彝族自治县住房和我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工 程 名 称 | 县委政府机关大院停车场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 |||||
招 标 类 别 | 施工 | 工程性质 | 新建 | 工程规模 | 详见工程信息 | |
工 程 地 址 | 景东县城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叁级以上(含叁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
是否资格预审 | 是√ 否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5 年4月13日 8 时30分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5 年4月17日17时00分 | |||||
报 名 地 点 | 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地址: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景东分公司(景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旁) | |||||
联 系 人 | 王秋红 | 联系电话 | 0879—******* | |||
资格预审条件或报名要求 | 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含临时)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报名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均应加盖公章,省外企业需提供入滇备案证原件。 | |||||
备 注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起始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8时30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11时00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是法定代表人递交的,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否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 |||||
工程详细信息:机械开挖土方4481.91㎡;60cm厚砂砾石垫层2524.97m3;25cm厚水稳层4208.28㎡;7cm厚沥青路面9828.28㎡;C10广场混凝土470.09㎡;青石板铺装广场470.9㎡;绿化1940㎡;安装双臂灯16盏;新建凉亭一座。 | ||||||
招标人盖章: 2015年4月9日 | ||||||
景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
填表须知:
1、 为了及时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招标公告栏目作为<中国建设报>发布招标公告电子版的通知的通知》,招标人在办理完招标备案后,即可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委托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2、 委托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的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也包括公路、铁路、水利、民航、邮电、电力等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项目。
3、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发布招标公告时需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项目招标备案审批手续等证明材料。
4、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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