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新区尚德华园小区空置房室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中韩新区尚德华园小区空置房室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长春中韩新区尚德华园小区空置房室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4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长春中韩新区尚德华园小区空置房室内装修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内的土建装修装饰、水暖、电气等相关专业,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4306.54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标段(包)编号:K320*****010140*****001 | |
建设单位: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标段(包)名称:长春中韩新区尚德华园小区空置房室内装修工程 | |
招标代理单位:吉林融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地点:聚德大街与德旺路交汇 | |
总投资(万元):4306.54 | |
建筑面积:*****.00平方米 | |
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
招标范围:长春中韩新区尚德华园小区空置房室内装修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内的土建装修装饰、水暖、电气等相关专业,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 |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31日 | |
投标地点: |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2年10月31日 16时00分 | |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RD-*******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中韩新区尚德华园小区空置房室内装修工程已由长德发改字[201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补贴+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中韩新区尚德华园小区空置房室内装修工程。 2.2招标范围:长春中韩新区尚德华园小区空置房室内装修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内的土建装修装饰、水暖、电气等相关专业,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2.3 建设规模:尚德华园800套房源共计*****.46㎡ ,均为毛坯房。 2.4 建设地点:聚德大街与德旺路交汇。 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12月31日止。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最高投标限价:4306.5437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一人一岗,均无在建工程。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包括技术负责人) 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证件复印件有效期为准。 3.3 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 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具有2019年-2021年(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投标人,具有从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2 年 1 月 1 日成立的公司具有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19年 1 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 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9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 6 号) 、《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 22 号) 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 、开发区 2020 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2 年 10 月 25 日 08 时 30 分至2022 年 10 月31 日 16 时 00 分 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肖迪177*****355。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 年 11 月 23 日 09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方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开标一室 5.2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APP直播形式(腾讯会议号256-144-115)进行开标活动。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通过腾讯会议APP加入会议进行直播,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被授权人,并将进入会议人员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所有投标人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产生的其他后果自负;现场参加开标人员: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业监管部门代表。 5.3 本项目投标人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 5.4 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 6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七.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吉星大厦23楼 联系人:温彤 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融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7117号 联系人:刘工 电 话:199*****969 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ccjw********@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新楼二楼东区(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 ? | |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1-********、136*****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0431-********(受理部) (3)新点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客服)、177*****355(肖迪)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
标签: 室内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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