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原农批市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长兴县原农批市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浙江中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初步调查,编制初步调查报告。现将《长兴县原农批市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长兴县原农批市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位于长兴县雉城街道,中心坐标为东经119°5511.17", 北纬30°59’56.40”。
项目业主: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块现状:地块总占地面积为*****m2,本次调查范围总面积为*****m2。历史上该块地块使用性质为长兴县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现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均已拆除。根据长兴县原农批市场地块规划设计要求,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
二、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实验室检测报告,并结合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网上相关资料分析,得出本次原农批市场地块土壤污染调查结论:
(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中六价铬、有机物指标(VOCs、SVOCs)均未检出,其余重金属指标均有检出,但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 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中pH在5.9~8.3之间,与对照点的酸碱性保持一致。
(2)地块地下水污染状况
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的监测指标中常规因子(铅、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六价铬),有机物指标(VOCs、SVOCs)均未检出。检出其他各类因子检测数据除氨氮指标外,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II类用水标准限值。
地下水中个别点位氨氮指标超标,但都在四类水参考值范围内,且待开发地块不作为饮用水源用地,后期开发不涉及地下、地表水的开发和利用,对后期开发过程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该场地满足商住用地的开发建设要求,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可直接开发利用。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长兴县原农批市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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