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级技术支持
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三、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提交项目成果并通过省普查办评审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100%。
五、服务内容:
1.项目概况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9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沈政办明电[2020] 8号文件的要求,沈阳需要开展第一次全市灾害风险普查,摸清全市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为沈阳市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2. 技术及服务要求
为确保沈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沈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级技术支持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
(一)目标与任务
1.对沈阳市各区(市、县)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
(1) 组织我市普查办各成员单位、下辖县(市、区)普查办等部门开展普查培训;
(2)组建市普查工作技术组,及时解答各地区、各部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2.普查中需要市级协调配合完成的相关调查任务
(1)协助各地区普查办完成市属、省属被调查单位的调查任务;
(2)协助市普查办填报普查数据采集系统中市级填报各项内容。
3.普查实施方案编制
按照国家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依据国家、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编制沈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4.资料分析、报告和汇总工作
(1)协助市普查办日常文件流转、会议组织、协调沟通、进度跟进、通讯及新闻稿件等普查办日常工作;
(2)组织参加普查工作会议、协助总结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协助落实会议要求;
(3)协助市普查办迎接上级普查办检查工作,准备迎检材料,配合上级部门质检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开展数据整改工作;
(4)配合上级普查办开展评估区划工作;
(5)协助市普查办对各地区、各行业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5.应急管理系统行业质检核查工作
依据《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应急管理系统所辖区域内成果做全面质检和抽样核查。
(1)全面质检:包括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一致性检查。
a.利用普查平台对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进行系统质检;
b.组织技术人员对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进行人工质检;
c.协助市普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行业部门质检。
(2)抽样核查:按照《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抽样核查。保证辖区内每个县级单位及调查对象小类全覆盖,每个县级行政单位被抽查的调查对象比例不低于该县级行政单位填报调查对象总数的15%,且数量不少于50个,抽查对象的所有关键数据指标必须逐一核查。
(二)人员要求
参与沈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需参加相关培训。普查数据质量的审核由专业技术队伍实施。调查及数据质量审核机构和从业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或审核调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资料。调查资料与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