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级技术支持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级技术支持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级技术支持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10-24 至 2022-10-31
撰写单位: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撰写人: 邢楠
(沈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级技术支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级技术支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级技术支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级技术支持

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三、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提交项目成果并通过省普查办评审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100%。

五、服务内容:

1.项目概况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9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沈政办明电[2020] 8号文件的要求,沈阳需要开展第一次全市灾害风险普查,摸清全市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为沈阳市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2. 技术及服务要求

为确保沈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沈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级技术支持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

(一)目标与任务

1.对沈阳市各区(市、县)开展普查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

(1) 组织我市普查办各成员单位、下辖县(市、区)普查办等部门开展普查培训;

(2)组建市普查工作技术组,及时解答各地区、各部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2.普查中需要市级协调配合完成的相关调查任务

(1)协助各地区普查办完成市属、省属被调查单位的调查任务;

(2)协助市普查办填报普查数据采集系统中市级填报各项内容。

3.普查实施方案编制

按照国家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依据国家、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编制沈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4.资料分析、报告和汇总工作

(1)协助市普查办日常文件流转、会议组织、协调沟通、进度跟进、通讯及新闻稿件等普查办日常工作;

(2)组织参加普查工作会议、协助总结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协助落实会议要求;

(3)协助市普查办迎接上级普查办检查工作,准备迎检材料,配合上级部门质检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开展数据整改工作;

(4)配合上级普查办开展评估区划工作;

(5)协助市普查办对各地区、各行业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5.应急管理系统行业质检核查工作

依据《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应急管理系统所辖区域内成果做全面质检和抽样核查。

(1)全面质检:包括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一致性检查。

a.利用普查平台对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进行系统质检;

b.组织技术人员对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数据进行人工质检;

c.协助市普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行业部门质检。

(2)抽样核查:按照《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抽样核查。保证辖区内每个县级单位及调查对象小类全覆盖,每个县级行政单位被抽查的调查对象比例不低于该县级行政单位填报调查对象总数的15%,且数量不少于50个,抽查对象的所有关键数据指标必须逐一核查。

(二)人员要求

参与沈阳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需参加相关培训。普查数据质量的审核由专业技术队伍实施。调查及数据质量审核机构和从业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或审核调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资料。调查资料与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外的目的。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0月3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电子备份文件至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55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shzb2014@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邢楠
电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级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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