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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鉴江镇环卫保洁第三方服务类采购项目

罗源县鉴江镇环卫保洁第三方服务类采购项目

    ******.jhtml">罗源县鉴江镇环卫保洁第三方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10-24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鉴江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启汇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MY[GK]*******的罗源县鉴江镇环卫保洁第三方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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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3(年)按招标文件要求*******.71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玖万陆仟零伍拾叁元柒角壹分(¥*******.71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进场服务。;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主要服务要求 1、工作责任 1.1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要根据农村的道路、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若干个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固定的保洁人员专人负责。 1.2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保洁人员的到岗、保洁等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垃圾定点定时收集清运,做到垃圾日常日清。负责安排专人每周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1.3清扫、保洁、清除的垃圾需分类收运,收运车辆需张贴市城管委规范的分类标识,并严格按照福州市政府对垃圾分类的要求,自觉落实并配合属地的垃圾分类工作。 1.4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如道路污染、台风等),中标人应及时清理,迅速恢复道路清洁。做好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等)及重大节假日的保洁工作。 1.5配合做好采购人交付的其他环卫事项。 2、工作范围及内容 2.1作业范围:鉴江镇范围内的(含井水村、圣塘村、古郁村、古郁大桥、程家洋村、东湾村(石笏里)、上沃村、下宅村、镇政府、中学附近路面、淡水路、东站、鉴江街、下礼园、下刘里、三角坪、北门里、三村、北门、东门塘、南门、市场、环城路、海上村、陆上村、远顶村等)。 2.2作业内容: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村庄、道路、公共区域保洁服务及各村居生活垃圾清扫、20座公厕清洗保洁、垃圾桶的清洗清洁作业、每年四次各村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垃圾分类(政府大院)。 3、工作要求 3.1保洁工作 3.1.1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四无”,即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四净”,即路面净、绿化带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 3.1.2 负责对鉴江镇全镇垃圾桶的维护,每周对垃圾桶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常年保持垃圾桶外表干净整洁、摆放整齐,杜绝焚烧和垃圾未入桶现象。 3.1.3 在岗人员必须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律知识的学习,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严格劳动纪律,努力提高劳动技能,按职能职责认真全面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在岗时间必须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 3.1.4要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严禁离岗从事与清扫保洁、管理无关的一切事情,上班时必须穿好工作服。上岗作业时,注意来往车辆,要确保人身安全。保洁人员在垃圾清扫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负,乡镇不承担任何责任。 3.1.5如遇突击任务,要服从乡镇指挥,听从调遣,完成各项环境保障任务。节假日期间,安排人员值班,做到随叫随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考核标准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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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按月结算服务费(月保洁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总金额/36个月-未提供服务项费用)。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服务。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期限约为36个月,自 2022年11 月1 日至2025 年10 月31 日止。

10、违约责任

①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②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③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④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⑤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⑥中标人员工或中标人雇用的其他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中标人及其上述人员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进行追偿。上述追偿金及其他因中标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先予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继续承担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采购人)将本合同项下所有合同价款以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中标人)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福建启汇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50*****000*********-000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上述账户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唯一收款账户,其他法律性文件等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上述账户为准。原则上甲乙双方均不得变更上述收款账户,如需对上述收款账户进行变更,甲乙双方均应先行取得开户行的书面同意材料后方可变更 。

甲方:鉴江镇人民政府乙方:福建启汇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鉴江镇上澳村1号住所: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乡镇工业园5#标准厂房
单位负责人:于宏单位负责人:林宏达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8*****90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00*********-000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卫保洁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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