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内容 本项目包含课程的设计、录制、剪辑,课程资源和教学环节的组织和设计,课程48学时,课程制作后需在国内主流课程平台正式发布和推广,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等。
★二、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精品精品课认定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职业教育精品精品课建设与共享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建成的课程满足《辽宁省职业教育精品精品课建设技术要求》标准要求。
2.课程2023年3月30日前完成在国家级课程平台上线、运行、维护工作,供应商提供上线运营方案,同时提供并满足网络教学的平台。
(二)具体任务及要求
1. 协助教师团队分析课程,完成课程标准、课程设计及实施。
2. 协助教师团队对课程知识、技能点进行设计。各知识技能点采用微课视频形式,视频脚本设计和视频拍摄。(视频知识技能点数量根据每门课的情况而定,视频拍摄要求附后)。
3. 协助教师团队完成课程的框架设计、资源的组织与运用。
4. 协助教师团队制作与课程相关的数字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大纲、教案(讲义)、教学课件、微课视频、课堂笔记、测验题和讨论主题等。
(三)课程建设技术要求
1. 课程设计要求
(1)提供课程建设技术方案,包括课程设计思路、方法、环节、人员安排、进度安排、实施周期等内容。
(2)精品课建设需要提供翻转课堂和混合式的课程设计,包括在线课程设计、互动直播课设计、在线论坛设计和翻转课堂教学设计。
(3)课程设计:辅助教学团队完成课程概要设计,主要包括课程背景、课程目标、课程设计原则、学分及学时分配、教学大纲、内容框架、考核方式、教学团队、知识技能点、互动直播课教程等的开发与设计。
(4)在线教程制作服务:碎片化视频拍摄、视频编辑脚本制作、互动课教程设计咨询、课程质量评审、课程VI套件设计服务、课程介绍片花制作服务、中英文字幕、课程内容升级服务和组织资源进行课程上线等服务。
(5)提供相关混合式课程设计案例。
(6)保证在学校现有设备下可以运行。
2. 拍摄模式要求
根据课程性质,课程顾问团队与教师一起确定课程最合理拍摄方式,提供不少于6种的拍摄模式可供老师选择,如PPT模式、演示模式、访谈模式、真人动画模式、完全动画模式等。
3. 制作参数要求
(1)视频信号源:
稳定性:全片图像同步性能稳定,不存在失帧现象,CTL同步控制信号必须连续,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编辑点处图像稳定。
信噪比:图像信噪比不低于55dB,无明显杂波。
色调: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多机拍摄的镜头衔接处无明显色差。
视频电平:视频全讯号幅度为1Ⅴp-p,最大不超过1.1Ⅴp-p。其中,消隐电平为0V时,白电平幅度0.7Ⅴp-p,同步信号0.3Vp-p,色同步信号幅度0.3V p-p (以消隐线上下对称),全片一致。
(2)颜色数:视频类素材每帧图像颜色数不低于256色或灰度级不低于128级。
(3)视频处理:
视频压缩:采用H.264(MPEG-4Part10:profile=main,level=3.0)编码、使用二次编码、不包含字幕的 MP4格式。
视频码流率:动态码流的最高码率不高于2500 Kbps,最低码率不得低于1024Kbps。
视频分辨率:前期采用高清16:9拍摄,设定为 1920×1080。在同一课程中,各讲的视频分辨率统一,统一高清。
视频画幅宽高比:分辨率设定为1920×1080的,选定为16:9。在同一课程中,各讲画幅的宽高比统一。
视频帧率:不少于25帧/秒。扫描方式采用逐行扫描。
(4)音频:
音频压缩:采用 AAC(MPEG4 Part3)格式。
声道:必须是双声道,输出通道为立体声;
音频码率:音频码流率128Kbps (恒定);
音频信噪比:不低于48db。
音频采样率:采样率48KHz,量化位数至少为16位0;
音频类型:音乐类、音效声、语音等;
电平指标:2db-8db声音应无明显失真、放音过冲、过弱。
(5)声音效果:
声音和画面同步
声音清晰,无杂音,无干扰,无破音和电流音
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无音量忽大忽小现象
解说声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
(6)剪辑:剪辑衔接自然,景别丰富、组接流畅、色彩和曝光统一,无跳帧,无跳跃感。
(7)音频处理:必须使用电视台级专业话筒及音频处理设备,保证录音质量。音频信号源,声道:中文内容音频信号记录于第 1 声道,音乐、音效、同期声记录于第 2 声道,若有其他文字解说记录于第 3 声道(如录音设备无第 3 声道,则录于第 2 声道)。电平指标: -2db — -8db 声音应无明显失真、放音过冲、过弱。
(8)视音频课程交付文件要求:所有剪辑完成的课程视频文件及无压缩原码课程视频文件均采用移动硬盘或者U盘拷贝交付,硬盘上附课程内容清单(标记学校名称、课程名称,子文件夹按照章节命名,视频文件标记讲次及标题、主讲教师);课程在投标人自有校内平台运行,可直接投入混合教学;课程在供应商自有平台以慕课形式发布,达到验收条件。
4. 课程样片
样片作为课程制作标准的体现,样片确定后,进行批量录制。相关要求如下:
(1)样片脚本须包含至少1000字文字、相关素材(动画或图片)、案例及科普趣味内容,侧重体现出导入式的知识点讲授及设计思路。
(2)录制场地应光线明亮充足、环境安静整洁、室内录制现场的背景噪声和混响时间都应达到广播电视演播室的相关规范标准。避免在镜头中出现有广告嫌疑或与课程无关的标识等内容。
(3)拍摄方式:根据授课内容,采用多机位拍摄(2机位以上),机位设置应满足完整记录课程教学活动的要求。视频可为演讲式、讨论式、采访式、PPT动画式、画中画式等形式,可实景拍摄或虚拟场景拍摄。画面以中景、近景为主,使用广播级话筒,保证录音质量。
(4)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及录制:针对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摄制方式,与后期制作统筹策划,确保成片中的人物、板书、实操环节完整清晰及素材呈现效果恰当。
(5)片头、片尾制作:片头时长不超过10秒,根据课程内容,以多种形式贴切设计制作片头,应包括采购人LOGO、课程名称、讲次、主讲教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单位等信息;片尾时长不超过10秒,包括版权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片头与片尾中不得出现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信息。
5.批量录制
按照样片标准进行课程批量录像与制作,确保课程视频总时长及单个碎片化知识点视频时长。录像与制作过程中,供应商制作团队须全面落实采购人的审核修改意见。
为便于课程推广宣传,课程需制作一部2-3分钟的宣传片。
6. 内容审核
供应商制作团队须协助校方授课老师严格审核视频内容,同时协助采购人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就视频内容进行学术性与政策性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最终视频成片。
(四)课程使用要求
1. 课程上线运行的平台要求
课程上线运行的平台须具备在全国运行推广的服务能力。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可面向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开展教学活动”注册用户数在1000万注册用户以上,须提供证明材料。
2. 课程网络教学平台要求
课程建设完毕后须要提供自有校内在线平台进行线上线下混合(课程翻转)教学运行,平台能实现随堂学习、自主学习两种模式。支持手机移动智慧教学工具,支持在线教学、课堂智慧教学等混合教学模式的数据统计、分析,可提供按国家在线课程和线上线下混合课程标准的数据支持;包含课程视频、习题、章节测试、期末考试、课程论坛等过程化管理模块和运行大数据分析。 具体功能如下:
(1)课程详情:课程统计可以看到每天课程访问数的变化,包括:学生总数、访问数、讨论数、任务点数、视频数、音频数、图书数、章节数以及作业数等等。
(2)任务进度:总体学习进度的统计可以通过任务进度实现监控。包括全体学生学习的平均进度、最快进度、最慢进度,以及具体的数据显示。平均进度太慢的时候,老师可以通过发放通知来督促学生学习,注意把控学习进度。
(3)视频观看时长:教学视频观看的总体时长也可以实现平均、最长、最短的监控。
(4)学生活跃度:可以自动统计不同时期,不同时间段学生访问课程的数量,能够显示不同时间段、时期的活跃度变化及趋向。
(5)成绩管理:可以看到课程的成绩分布情况,显示了每个学生的具体成绩组成,以及排名。
(6)运行平台需支持个性化设置,需有自主制定课程概要设计、师资介绍、知识技能点、内容计划、互动直播课、考核方式课程推广,减轻老师工作量提高效率。
(7)平台需具备支持统一发布公告,下发通知或督促学生完成学习进度。
(8)平台必须提供以至少以月度为单位的学情大数据分析报告。
3. 知识产权
(1)参加本次采购所投标的服务活动及其成果(采购人提供的资料除外),须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问题。
(2)成片及拍摄素材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拥有该片(包括所有动画设计)全部知识产权。课程拍摄制作完成后,供应商须将视频成片和全部素材存入硬盘交付采购人。
★三、售后服务要求
1. 供应商在精品课视频制作验收通过之后的不少于3年内,负责采购方的后期修改问题,包括视频资源中的错误地方、专家组及用户提出的修正意见。
2. 本项目精品课如出现问题,中标人须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解决问题。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