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荷塘区“人才十六条”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荷塘区“人才十六条”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株荷发〔2018〕11号《荷塘区关于改善人才环境、优化人才服务的十六条措施(试行)》的文件精神(以下简称“人才十六条”)以及六届区委第25次常委会议精神,拟于近期启动2021年度“人才十六条”奖补申报及评审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25日——11月10日。
二、奖补对象和条件
(一)科技创新人才(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1.科技人才自主创业奖励:2021年1月1日后,在荷塘区注册企业,且其本人投资不低于300万元的,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2021年1月1日后,荷塘区企业(社会组织)获评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在该项目中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每个项目主要负责人不超过3人。
3.创新发明专利奖励:在荷塘区注册的企业(社会组织)中,2021年1月1日后,发明专利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发明人,发明人为排序前2名。
(二)优秀青年人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办)
1.人才奖补申报单位应是人才所在的单位,要求所在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和税收均在荷塘区范围内,依法在荷塘区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在荷塘区依法注册纳税,但社保关系归属于湖南省本级或株洲市本级社保的,可纳入申报范围。
2.人才奖补申报对象2021年1月1日之后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及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双一流”指一流大学所有学科及其他大学一流学科,名录详见教育部最新有关规定)。
3.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时间为准);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荷塘区范围内工作;引进的国内人才,要求人事和社保关系转入荷塘区,引进的外籍人才,每年须在荷塘区工作6个月以上;2021年1月1日之后引进的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相应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如未享受市级及以上奖励补助的,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可申报优秀青年人才奖补,年龄可适当放宽;若已享受市级以上有关人才补助不再重复发放。
4.发放对象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0名,以产业及企业贡献、获评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人才等原则排序。
(三)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1.人才所在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和税收均在荷塘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荷塘区通过市级及以上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名的选手,获评国家、省、市“技能大师”或同级别荣誉的技能人才;该选手为在单位生产、服务等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实际技能工作的人员,具备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相应报考条件或相应资格,且实际工作岗位(工种)与获得荣誉或职业证书中的考核职业(工种)相一致。
3.人才需与单位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企业技能人才送培(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登记注册地和税收均在荷塘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2021年1月1日后,每培养国家职业资格证的高级工(三级)50人,或培养技师(二级)20人,或培养高级技师(一级)10人,可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获得同一职业资格等级的人员不得重复申请。
(五)企业研发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2021年1月1日后,企业、科研院校或社会组织在荷塘区内新引进或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荷塘区;申报单位无安全、环保、质监、税务等部门的违纪处罚记录;科技研发平台须经上级部门批准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用人单位按照奖补申报类别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资料,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委人才办组织工作专班进行集中会审,经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正式奖补对象名单。
(二)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人才
①科技人才自主创业奖励:附表1、附表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自主创业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出资证明。
②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附表1、附表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及获奖证明。
③创新发明专利奖励:附表1、附表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获奖证明。
2.优秀青年人才:附表1、附表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职称证书复印件(如有)、荣誉材料(如有)等。
3.高技能人才:附表1、附表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申报单位及个人参保证明、劳动合同、职称证书、荣誉材料等。
4.企业技能人才送培:附表3、附表4。
5.企业研发平台建设:附表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研发平台获批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人才所在单位需为非财政供养的企业(社会组织)。
2.本次奖补所涉及企业(社会组织),其注册和税务登记必须在荷塘区(财政体制范围内);所涉及资金全部由财政安排,所有奖励补贴均实行“先报备、后奖补”制度。本次申报中高层次人才是由市级分类认定的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本次涉及对象的同一事项如涉及国家、省、市、区其他政策同时支持的,原则上按照“同一类型不重复享受”和“就高”执行。
3.各单位要严格把好质量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无误。对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奖励资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助资金,取消该单位本年度所有人才政策奖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单位资料预审后,集中在截止日期前报送电子版材料,待最终奖补名单确定后,将纸质版资料补交至各职能部门。
五、联系方式
1.区委人才办:童映雪
联系电话:********
2.区科工信局:陈静
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办:杨玭
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王彦博
联系电话:139*****842
邮箱:*********@qq.com
附件1.《株洲市荷塘区人才认定及补贴申报审批表》
附件2.《株洲市荷塘区人才认定及补贴申报汇总表》
附件3.《荷塘区企业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审批表》
附件4.《荷塘区企业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花名册》
附件5.《荷塘区科技研发平台奖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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