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公告

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公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关于抽样单GC226*****75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2年第001号)

抽样单GC226*****750******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中,陕西鑫丰禾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01月02日生产的金米兜佬米酒(醪糟)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Q/SXXFH0001S-2020《甜米酒》标准要求。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陕西鑫丰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米兜佬米酒(醪糟)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XASP********), 标示陕西鑫丰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米兜佬米酒(醪糟)(标示生产日期:2020年01月02日,规格:825克(酒精度:≥0.6-3.0%(vol)))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Q/SXXFH0001S-2020《甜米酒》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的金米兜佬米酒(醪糟)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我局遂于2022年8月25日立案调查。后查明,《检验报告》(编号:XASP********)中标示生产日期为2022年01月02日的金米兜佬米酒(醪糟)(规格:825克(酒精度:≥0.6-3.0%(vol),标称生产者名称:陕西鑫丰禾食品有限公司)系当事人生产。该批次金米兜佬米酒(醪糟)共生产成品15箱(每箱6瓶,合计90瓶),销售单价为28元/箱,货值金额共计为420元。上述批次产品已经全部销售,截止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未召回不合格产品,违法所得共计为420元。

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积极进行整改。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尚未接到有消费者因食用上述不合格产品导致不良后果的报告。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的情形。结合当事人货值金额较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420元。2、处以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此次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产品包装过程中旋盖机力度不够,造成瓶盖包装不严密,另加之6.7月份气温较高,产品储存条件为阴凉、干燥、通风储存,储存经营场所温度较高,会导致产品在瓶子里面二次发酵,导致酒精度超标。

当事人2022年08月16日提交了整改报告,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立即停售该批次产品,并向经销商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

2、调整旋盖机的力度,将力度加大,确保产品包装严密,并加大对包装后产品的检查,确保产品合格。

3、针对产品特点,由其是在夏季温度较高时候,对经销商做好产品质量提示。

我局已于2021年08月22日对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复查,当事人已整改到位。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2022年10月20日


标签: 处置 食品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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