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宁市教育信息中心多媒体教室设备项目质疑答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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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2年9月13日关于海宁市教育信息中心多媒体教室设备项目(编号:HNCG*******)质疑材料已收悉,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就质疑材料所涉内容进行了审查,并请相关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随后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以下统称复核小组)进行了复核,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产品认证证书得分问题,浙江新远方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技术、商务资信评分第4.1产品认证得分为3分,但我方通过证书官网查询后,认为其第1、3两条产品认证证书均不具备,所以此项应得2分。
质疑事项二:技术参数响应问题,浙江新远方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参数未按产品实际参数响应,在技术、商务资信分第4.2所投设备的技术性能中不应得满分4分。
质疑请求:希望对浙江新远方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商务资信分第4.1条和4.2条进行核实查验。
复核小组针对质疑事项一,认真审查了浙江新远方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该公司在技术、商务资信评分第4.1产品认证证书一项中得分为3分。其中第1小点信息安全,该公司提供的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而非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三级或以上服务资质证书,故不得分;第2小点建设规范,该公司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故得2分;第3小点低蓝光护眼,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所投一体机设备通过莱茵TUV硬件低蓝光、无屏闪认证,在评审时专家经上网查询发现不存在“无屏闪”认证证书,说明招标文件打分细则的表述出现了小瑕疵,而且第二章招标需求中也仅提到了低蓝光,所以评审专家一致认为只要提供了“低蓝光”认证证书得1分。浙江新远方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低蓝光”认证证书,故得1分。综上此项得3分。同时复核小组对其他所有投标单位第4.1条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复核,打分均无误。
复核小组针对质疑事项二,认真审查了浙江新远方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相关参数的检验检测报告,并仔细查看了其样机,其所投触控一体机满足“整机内置摄像头,像素 1200 万,视场角 135 度。摄像头支持人脸识别、快速点人数、随机抽人,远程巡课等,环境色温判断。”这一技术参数,故该公司第4.2条一项得4分。
综上所述,你公司针对浙江新远方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技术、商务资信评分第4.1、第4.2两项得分的质疑,质疑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因本项目的质疑不成立,所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你公司如对以上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海宁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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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多媒体教室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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